据新华日报报道,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潘耀民对记者说“不能让馒头已经到老百姓嘴边了,却还要再加一道税。”其实,潘耀民所说的“馒头税”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目前税率为17%,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 其实,馒头要被征收的17%增值税是20世纪90年代确定的,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则有13%。照此比例计算,目前市场上一个卖一元钱左右的馒头,其中就有两毛钱左右的税收,而一袋30元的面粉,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在五元左右。 “馒头税”虽不是一个十分科学的叫法,但老百姓热议“馒头税”的背后却是对民生税负的真实感受。面食是老百姓尤其是北方地区居民最主要的口粮,属于典型的“特种刚需”。对此类老百姓每天都离不开的食品课以“重税”显然是有悖于税收削峰填谷的财富再分配功能的。其实,我们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人。人们日常消费的馒头这种食品价格中,就含17%的增值税。虽然普通百姓从来不涉及增值税,但实际上普通百姓才是增值税的最终埋单者——商品流转增值过程中,商家交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当传到最后一棒时,普通百姓并没有增值税销项发票可以抵扣,必然就承担了前面传递下来的税负。 税收的终极目标之一是平衡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借此实现社会公平。如果以市场成功交易就必征税的原理而言,对馒头面粉征税并不存在法理上的争议。但是,法理的合规并不意味着市场属性的合理,“馒头税”堪为一个典型例证。面对“馒头税”引发的争论,有关部门应当向老百姓明示税务负担,这样才不会让人对“馒头税”感到莫名惊诧,尤其是面对当前通胀形势,与其辛辛苦苦征税,再用国家财政去平抑食品价格,倒不如少收点“馒头税”,食品价格自然就下来了,CPI也会降。去年以来,食品价格涨幅对CPI的贡献最大,各级政府为了抑制食品价格上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现在看来,在此基础上,大幅降低和食品相关农副产品企业的税负,也是非常有效的增益民生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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