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最近发生了一件大事,但这事很有些“虽丑犹荣”的意思。《广州日报》2月22日的消息称,阿里巴巴B2B公司21日宣布,2010年该公司有1107名“中国供应商”因涉嫌欺诈被终止服务,为此,该公司CEO卫哲、COO李旭晖引咎辞职。董事会主席马云随后痛斥了这种行为,称“对这种触犯商业诚信原则和公司价值观底线的行为,任何容忍姑息都是对更多诚信客户、更多诚信阿里人的犯罪!” 马云挥泪斩马谡,受到了如潮好评。的确,在咱们这个社会,自曝家丑的勇气还属于稀缺资源。即以企业为例,在事情没曝光之前就问责和自我检讨,先例难寻。于是,舆论带着高度欣赏的语气,称阿里巴巴自曝家丑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对中国企业诚信经营将产生莫大的启示。 我也不否认自曝家丑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不过,自曝家丑能否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得区别看待。譬如,事情藏不住了,在舆论曝光之前主动交代,这种行为所包含的社会责任,就不那么高了。对于阿里巴巴的这次行动,我们与其说是成功的危机公关,还不如说,是识时务之举。 眼下,摆在中国企业家面前的“时务”是什么?我认为至少是两点:一是,大量的企业因为道德丧失又死不改错,而受到舆论的惩罚,丑事被曝光后,有的企业经营受挫、负债累累,有的则直接关门倒闭。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三鹿奶粉。二是,网络的迅速发展,无论哪个领域有丑闻,都逃不过网民雪亮的眼睛,丑事曝光都是迟早的事儿。这方面的例子,近年来多如牛毛。 阿里巴巴这次清理的千余家涉嫌欺诈的“中国供应商”,想必不是一年之内炼成的。事实上,阿里巴巴及其所属的网站,对申请注册的网络商户审批门槛不高,导致网上交易不时出现欺诈的现象,多年前就有所耳闻,不知那时候,阿里巴巴是否有过自曝家丑的行为。不同的是,这次被曝光的千余家所谓“供应商”,欺诈的对象主要是外国客商。我不知道,阿里巴巴这次快刀斩乱麻,是否与外国客商的压力有关。 的确,国外企业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往往比我们的企业强很多,自曝家丑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譬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因空气与废物排放被罚款100多万美元后,主动向社会公布了这一事实。当然,我也希望,作为全球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此次自曝家丑是其与国际接轨的标志之一,而不是一个孤例。不管怎么说,在大量中国企业还不是那么识时务的当下,阿里巴巴率先作出主动认错、先斩后奏的姿态,还是非常可贵的。人们常说,认输易,认错难。不认错,改正就不大可能。相信阿里巴巴会以这次自曝家丑为契机,真正把企业诚信这个难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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