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18日在接受人民网IT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某些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发展。他特别强调,反垄断的核心在于反对垄断行为,而不是处在垄断地位的企业。方兴东所领导的互联网实验室公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已经出现了垄断现象。报告透露,中国互联网行业出现的垄断现象主要集中在搜索、即时通讯、电子商务三大领域:2010年第三季度,百度占据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72.30%;腾讯QQ占据即时通讯市场份额的76.56%;阿里巴巴旗下阿里巴巴B2B、淘宝、支付宝分别占据各自领域市场份额的54.39%、54.39%94.7%和71%。(人民网2月19日) 反垄断这个概念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既陌生又熟悉的概念。陌生,是因为它离我们的现实生活尚远;熟悉,是因为它的诞生已经有了一个世纪以上的历史,并且反垄断调查在世界各国不断上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之时,中国的互联网还在急速发展阶段,远谈不上成熟,垄断行为在互联网上还不多见,所以,当时法律条文主要针对的对象,也不是互联网企业。但是,从2007年至今,中国互联网市场已经接近成熟,至少在对消费市场的瓜分上已经成型。正如方兴东所言,在互联网企业各自成型的领域,新生的、创新的企业想要再次分一杯羹已经难上加难,其命运只有被收购或者被死亡。 但是,方兴东所说的还只是“皮毛”,互联网垄断企业垄断行为最大的危害在于:垄断企业的肆意行为,在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有效约束的情况下,会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这种伤害的例子不用多举,2010年的中国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伤痕就很深刻。它们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没有商业和法律上的后顾之忧是主要原因——在政府不能严厉惩罚的情况下,消费者又没有其他的选择。 客观地讲,中国的反垄断已经落后了世界一步,在微软、英特尔相继在欧美被调查的时候,我们对互联网业的垄断尚不自知。如若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垄断行为不加管制,很难确保国内的网民不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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