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限这限那不如搞累进房产税
2011-02-23   作者:张传发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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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王振宇,向国务院法制办快递审查建议书,他认为,北京新出台的购房购车规定,涉及户籍歧视。
  调控楼市,中央政府在狠下决心,随之,“沪国八条细则”、“京十五条”,可谓一个个真刀实枪。但一系列政策出手之后却又引发一系列争议,争议之一是“北京新出台的购房购车规定,涉及户籍歧视”。你限制外地人购房,这是背时的户籍歧视;你限制本地人购房,也涉嫌干涉买卖自由。再者,今天出台一个“国×条”,明天出台一个“京×条”,今天鼓励买房,明天限制购房,政策摇摆不定,毕竟不正常。
  解决当下的楼市困局,很多作法还是没有划清“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除了保障保障房供应之外,至于商品房,谁愿意买,谁愿意卖,谁买多少套,谁卖多少套,那是市场上的自由,政府没必要来干预买卖;但政府有政府的调控手段,起码税收政策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累进制征收房产税,就应该是在合法性和有效性上都可取的办法。
  累进制征收房产税,起征点应该为零。即不论东西南北,不论贵贱,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大致上规定每人住房8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一律实行零税制。接下来,超过人均居住面积80平方米的,按累进制征税,谁拥有的房产越多,谁交的税就越多,让税征使那些多房户感觉到得不偿失。
  当然,这里涉及的一个难点是敢不敢向既得利益者下手。累进制征收房产税,既得利益者会极力反对,甚至会制造一些麻烦;同时,房价一旦降下来可能会影响到地方的财政收入。可是,房价天高、房租天高的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到家庭的和谐,更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才是大局所在。如果房价回归合理的区间,老百姓敢于放手消费了,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多方面的税收就会增长起来,社会也会和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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