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要实在点、个性点、有效点
2011-02-22   作者:徐叔衡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主要依靠公司的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据此决定自己的投资意向。如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让投资者看得懂、理解准,大有学问。
  某铁路车站发出的《到货通知》中,关于提货手续的规定,是这样表述的:领货时应携带“领货凭证”和收货人证件(户口簿或工作证)或服务所在单位所开具的书面证明及印章。
  不熟悉托运提货手续的人,看了这条规定,恐怕琢磨半天也不一定弄得清楚,到底要带哪些东西去,才能提货。
  为说明方便,我们采用几个代号:A代表“领货凭证”,B代表“收货人证件”,C代表“单位证明”,D代表“印章”。这样,原句可以简化为:
  领货时应携带A和B或C及D。
  这话怎么理解?到底要带哪几件东西?可以有以下四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A+B)或(C+D)
  第二种解释:〔(A+B)或C〕+D
  第三种解释:A+〔B或(C+D)〕
  第四种解释:A+(B或C)+D
  根据这四种解释,可以得出四种结果:⑴带A、B,⑵带C、D,⑶带A、B、D,⑷带A、C、D。
  一条规定有四种解释,关键问题在于“或”字所管的范围。这使得领货人十分为难。细心而又怕事的领货人只好把A、B、C、D都带去。粗心的人往往少带了A、B、C、D中的一部分,提不到货,徒劳往返。
  后来经过了解,原来这条“规定”的本意是作第四种解释,即A+(B或C)+D。既然这样,原“提货通知”可作如下修改:领货时应携带:⑴领货凭证,⑵领货人证件(户口簿或工作证)或者工作单位证明,⑶领货人印章。这样表述,简单明了,也不会产生歧义。
  一则不到50个字的简短到货通知,就因为一个“或”字所管范围没有界定清楚,把人们搞得云里雾里,足见清楚、准确传达信息的重要。不过,这样的通知即使产生了歧义,危害性也不是很大,无非是让提货人多跑了几里冤枉路,耽误了一些时间,不至于发生更严重的后果。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则不然,一旦表述不清、不准,让投资者发生误读,引起误判,那损失可就大了。
  上市公司在做信息披露时,必须下大功夫做好以下三点:
  实在点。信息披露要叙事清楚,逻辑严密,语言朴实,投资者才能一目了然。但现在有的公司披露的信息,表述语言半真半假、虚虚实实、模模糊糊,让人很容易产生歧义;有的故意使用诘屈聱牙的、晦涩难懂的语言,让人不知所云;有的以偏概全,只表述部分事实过程,让人误以为是该事实的全部。有的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本来是好事,但在列举具体理由时则闪烁其辞,只是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让人猜不透真实原因。
  个性点。要让投资者认识公司、了解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就必须有本公司的具体内容,具体特点,具体细节,做到特色鲜明,个性凸显,才能给人以清晰、深刻的印象。但现在许多公司披露的信息,却是公式化、文件化、模式化,千篇一律,千人一面,谁都可以套,谁都可以用,看不出具体企业的面貌。如众多的公司有关治理结构的信息披露,不过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有关“公司治理结构”条款的翻版,每家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都如出一辙;大多数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信息,往往只用“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之类简单一句话,没有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披露“说明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的信息时,笼统地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回答的占绝大多数,明确表示差异的连1%都不到,让人无从得知公司的具体情况。这样的信息,能给人留下多少痕迹?
  有效点。应当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让人读得懂、理解正,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是,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冗长、繁杂、空泛、深奥,让人或看不懂,或不愿看,更无法使用,令投资者望而却步,其有效性大打折扣。如有一家银行的招股说明书,竟有21万多字,有人计算过,如果按正常阅读速度每分钟180字计算,投资者要完整阅读一遍需要耗时19小时,还不包括理解、查询充斥其中的专业术语、法律用语所花费的时间。真正有价值的、投资者迫切想了解的有效信息,却淹没在大海般的文字中。公司的一片苦心,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寻常一样窗前月,才有梅花便不同。”上市公司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多替投资者着想,悉心撰写,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广大投资者一定会高兴的。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证监会新规治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10-12-28
· 证监会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 2010-12-28
· 北师大报告:国有绝对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较好 2010-12-13
· 明星解约与信息披露:孰先孰后 2010-09-15
· 信息披露:以发布人法律责任为本 2010-07-14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十二五”开好局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思想]通胀是资产价格泡沫的杀手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