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线转让、寻求特批……央企“退地令”下达一年间,各方围绕退与不退的路径博弈始终没有停止。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下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公司共227家,但据媒体的统计,至2010年12月28日,只有26家公司挂牌转让旗下地产业务。 看到上述数据,相信原本信心满满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地的国资委,定然会大失所望吧。在78家上述央企中,据称中远集团退出远洋地产最为彻底。2010年底,中远集团通过子公司中远国际间接持有的远洋地产约8%的股权全部出售,最终完成退出。其他央企动静并不大。而再以下属子公司为例,227家仅26家挂牌,还不到公司总数的十分之一。 当然,出现这样的结果有客观原因。对于多年来已经涉水房地产的相关央企,由于退地之下所涉及的利益面过于庞大,不仅涉及退地后的股权争议,以北京市蓟门桥“地王”为例,“地王”制造者是北京世博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大股东为央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该“大股东兵装集团尽管约有40%股份”,其余股东数量庞大,在无人接手的情况下,事实上处于想退也难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就是巨大的潜在收益,在未知的房地产市场上,土地资源作为稀缺资源长远看有“保本”和“上涨”趋势,让这些央企将到嘴的肉吐出来本身也有极大难度。此外,在落实退地令过程中缺乏强力的问责举措也是原因之一。 但笔者以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关键还是有关管理部门根本不把自己的“禁令”当回事。在执行退地令过程中,据说部分央企一直在和国资委“讨价还价”。一个原本刚性的制度规定,结果是被执行者可以“讨价还价”,那么,再严的规定又有多大的严肃性?自己都不把自己的规定当回事,不是将执行退地令当成关系自身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大问题来看待,反而在对待被约束的央企时采取的是“要奶的孩子有奶吃”的执行模式。这样的“禁令”,可想而知能落实几何。 退地令一年有余,结果却是这样地令人失望。不排除有情况复杂和央企本身的“软磨硬抗”的因素,但相关管理部门不应多反思一下自身的决心吗?退地令的执行到位与否,不仅关系今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走向问题,也关系公权部门的公众中的威信。央企属于国资委“手心的肉”,打痛了或许也不太乐意,但“律下不严”又如何律人?退地令执行如此长的时间,效果如此让人失望,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政策又怎能让人产生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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