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建筑遭强拆的未竟之问
2011-02-22   作者:胡印斌(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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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17日,广州增城市政府以“违法用地”为由拆除了该市一处由某公司投建的马厩和相关建筑群。在强拆行动中,增城市市长叶牛平还亲自到场 “督战”。据披露,被拆除的马厩及相邻建筑群均为去年广州亚运会服务过,亚运会结束后,投资该项目的公司还收到增城市政府颁发的锦旗,表彰其支持亚运的行为。(《东方早报》2月21日)
  表彰锦旗刚挂没多久,服务亚运的建筑就遭遇“当地近年规模最大”的拆违,这真是个黑色幽默。眼下,那些亚运使用的马厩和建筑群尽管已消失,然而,仍有一个个硕大的问号悬在那里。
  首先,被强拆的马厩和相关建筑群自去年3月开工建设之后,完全是在“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协调支持”下建起来的,增城市政府曾为此专门召开现场协调会,广州亚组委、增城市多个政府部门领导均参加了会议。可以说,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仅凭一家公司根本不可能完成项目建设。法律不是玩具,想用就用,想藏就藏,需要的时候是“合法”建筑,不需要时就是违法建筑。
  其次,增城市政府的“表彰”和“强拆”哪一个是真实的、可以信赖的面目?如果说,政府表彰企业支持亚运的行为是正当的,那么,企业耗费巨资“服务亚运”的建筑应该同样适用于这样的行政许可保护。在这个过程中,即便企业的行为存在一些瑕疵,政府也应该允许有一些补救的措施,比如,或者催促其补办相关手续,如果确需拆除,政府也应给予必要补偿。无论如何选择,强拆都不该是首当其冲的选择。
  政府既然已经默许、鼓励、支持了原本“违法”的建设行为,那么,由此“违法”造成的经济、法律乃至道义上的责任,应该双方共同承担,而不应该完全由企业“独自扛”。组织一个国际性大型运动会,也许需要一些临时建筑,会后要拆除,但有两个工作要做,一是事先要讲明,二是拆除要补偿。不知道增城在拆除之前,是否做了这两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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