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有效期限内,也别再搞运动式执法了。一段时间里放任不管,管起来则义正辞严,这样的执法方式不是民众所期待的,给民众带来的利益损失同样是巨大的。 长春这回干了一件有意思的事儿,令人不禁想起前不久的三亚,强拆了十几年形成的最大棚户区。面对居民的违法建筑,十几年无有效作为,一朝想拆就拆,三亚的强拆当然难以服众。 不管前后有无因果联系,但这回长春似乎是全面汲取了三亚式强拆教训。该市在日前发布了一个通告,要求有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拆。这一纸通告,仿佛是对此前的违法建筑的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算,也好像是对自己此前不作为的全面集中清理。 无论如何,这首先还是要称道。先不管晚不晚,至少它表明了政府的一种态度。就是要捍卫法律的尊严,不能放任建筑违法现象。 即使集中性地对所有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清算,那也得有一个时效问题。即距离你上一次有效作为有多长时间,超过一定时限,你就应该对业主进行适当补偿,这就是对政府的长期不作为进行买单。 在有效期限之内,你履行了其为违法建筑的告知义务,人家不自行拆除,你再去依法强拆,当然你就拆得有理。这样的单位和个人也不会理直气壮,要和你拼命,也没有人会支持他。毕竟,我们追求一个法治社会,依法总是好事,你不依法谁支持你呢? 但是,即使是在有效期限内,也别再搞运动式执法了。一段时间里放任不管,管起来则义正辞严,这样的执法方式不是民众所期待的,给民众带来的利益损失同样是巨大的。 法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是要保护民众利益的。但前提是,它是活的。只有它是活的,才能随时告知百姓合法的边界,获得合法性生存。更重要的是,这个法的活性,还不能总是休眠一段时间才苏醒。我盖建筑时,你睡觉了;盖好了,你又醒了,说我盖的建筑违法。但即使是违法建筑,那也是百姓的血汗钱呀。因此,只有法不睡觉,我刚想盖建筑,你就及时告诉我,这样做违法。我及时收手,损失就最小了,这是违法的代价,我就认。仍然坚持要盖,再多的损失都是自讨的,怨不着别人,这还是违法的代价,我必须认。 因此,百姓最盼法时时刻刻就在身边,保护自己的利益,使自己少受损失,免予受损失。也只有这样,法才能走进百姓的心里和生活之中,百姓才能知法守法用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尤其需要知道的是,法不是谁的私器,想用起来就用,不想用就搁着。如果你长期不去捍卫法的尊严,你就该为自己的不作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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