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种全新的网络消费方式——裸购,已经为越来越多的网民所青睐。它是指网民在相应的网站注册,并通过发帖、回帖、上传视频、照片等网络活动,获得相应积分,当积分达到指定数值时,网民就可以在网站以积分换取商品,从而少花钱甚至不花钱获得商品。裸购虽然将网民平常上网和消费联系在一起,使网民在上网活动的同时享受实惠,商家也可以保证自己网站的关注度和访问量,但它并不是一方净土,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纠纷。
案例一
2010年10月10日,郭芳通过半个月的发帖、回帖,终于获得了10000积分,从而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到了裸购网站提供的价值18880的彩电。可郭芳收货后,很快发现,彩电是伪劣产品。
案例二
2010年11月初,李萍通过在一家裸购网站注册并进行指定的网络活动,获得了5000积分,网站免费送给了李萍一只价值1890元的热水器。数日后,李萍在使用时,热水器突然爆炸,致使李萍全身多处受伤,已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
上述两个案例,既是最常见的两种裸购方式(买卖、赠与),也体现着最常见的裸购纠纷。那么,网民遭遇裸购纠纷该怎样维权呢?
网民以积分加少量现金的裸购是一种买卖行为。
一方面,从《合同法》的角度上看,网民享有如下权利:(1)因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2)因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网民可以要求商家或网站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网民还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上看,网民享有如下权利:(1)安全权。即网民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商家或网站应向网民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2)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4)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网民有要求商家或网站包修、包换、包退商品的权利。
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网民如果遭遇裸购纠纷,即可依据自己的权利,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民完全通过积分换取商品、没有支付任何价款的裸购,属附有义务的商业赠与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网民享有如下权利可进行维权:(1)因商家或网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网民可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网民可要求商家或网站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3)商家或网站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网民损失的,网民可要求商家或网站赔偿。
此外,裸购时,网民还必须注意:(1)细读裸购规则,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2)遵守裸购规则,按照规则获取积分,换取商品。(3)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商家、网站基本信息,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