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副市长杨光亮因贪污受贿落马。当地一些知情人称杨光亮在茂名等地购置了数十套房产,其中不乏高档小区、别墅豪宅等。而为掩人耳目,他对外宣称一家人多年来住在单位的房改房中。同时,他还向企业参股投资,指使其情妇等人用赃款购买债券、股票。 每一起腐败案件的查处和曝光,都会引发我们的反思。但再沉痛的反思,依旧无法阻止和避免更骇人听闻的腐败情节发生。从已经披露的杨光亮腐败情节看,没有民众的监督,反贪腐无从说起。要公众参与到反腐败中去,必须有基础性的措施配套,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制度运作,监督就会成了无源之水。 从各国的反腐经验看,建立起基础性的反腐制度,极为关键。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呼吁多年的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另外一个是金融实名制度。任何一位贪官,其财产最终都会变成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就是“阳光”法案,使你的家庭财产晒在阳光下。而实行金融实名制,银行对你的现金、股票、债券、保险等等都有详细的记录,有利于发现线索、调查取证。 如果这两项制度早已建立,杨光亮的腐败早就暴露,不至于腐败多年一直未能被查处。对于反贪腐来说,基础性制度支撑,都是由细小的制度接口组成的,需要类似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更多挟制权力肆意的制度,保证权力运作的公开、透明;更根本上,要真正使得公众监督成为重要的反腐途径,需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更要让权力的来源体现民意,改变官职的授权和权力运行方式。 人性不分古今中外,官员不分国家地区,权力产生腐败在所难免,真正的不同在于,政府对腐败的态度。财产申报等基础性制度不能包治百病,更不是反贪腐的全部手段,但其对官员的约束作用和象征意义,不容小觑。相关部门解释说,实行条件不具备。清醒的人都知道,时间的推移,必将导致该制度出台的条件越来越不好——贪腐和特殊利益集团左右政策、影响立法的能力更强。一拖再拖,即便日后勉强出台,代价注定很大。 没有民众行之有效的监督,反贪腐只能是空话;没有基础性的反贪腐制度,只会让更多的杨光亮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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