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县近日曝出一起惊天大案:从2006年开始,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逃避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先后鲸吞存于当地农信社的“基本建设专户资金”共9400万元,并于今年春节前携款潜逃海外。鄱阳县已对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欧阳长青等官员作出免职处理,展开问责调查,对鄱阳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吴智敏停职检查。目前专案组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并锁定李华波的具体位置,正在全力追捕。 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鄱阳县,损失如此惨重,案件性质如此恶劣,实在让人惊惧难安。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全县年财政收入近1/4的资金被人陆续转走,财政局大小官员和农信社的经手者竟无一人察觉,若不是李华波本人出逃后来电告知,很可能至今仍然没人知道;若不是曝出了这起惊天大案,每年向鄱阳县拨付“基本建设专户资金”的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恐怕也想不到,这些原本用于农林水利生产的专项资金和计生、文化、公检法等部门的基础建设资金,其中相当一部分竟被县财政局的“内鬼”腾挪转移据为己有。 此案曝光后,有人怀疑李华波之所以能屡屡得逞,很可能因为他和财政局、农信社的主要领导之间存在共谋关系,或者他对这两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有过“供奉”。现在看来,既然李华波出逃前留下信件详述作案方式,出逃后又主动打电话告知财政局主要领导,颇有“示威”意味,加之财政局主要领导得知消息后,第一反应不是瞒报,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许可以相信,李华波的确自己私刻公章,利用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和农信社审核程序的漏洞,通过精心策划和周密运作,逐步套取巨额财政资金。然而,即便最终调查结果能证实上述推断,证明财政局、农信社有关人员本身也是受骗者,却丝毫不能减轻他们疏于监管核查、严重失职渎职的责任,他们必须为此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 据介绍,按财政账户管理流程,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要动用存在农信社的“基本建设专户资金”,必须经过“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支票送达银行进行资金划拨”等7个资金管理环节。李华波能用一枚假公章一次又一次越过这7个环节,具体看,主要因为这些环节的把关者监管审核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也不排除一些人与李华波存在腐败交易,故意放行;宏观看,这些环节无一例外都在财政局和农信社两个部门内部封闭运行,从而使“基本建设专户资金”的拨付、使用,完全可能成为缺乏任何外部监督的“暗箱操作”。 由于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了哪个单位、使用情况如何,包括是否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等,这些外人都无法知晓,也无从监督。在这种“封闭式”财政管理体制之下,人大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形同虚设,一个小小股长用假公章神不知鬼不觉套取亿元公款,这样的事情发生,可以说再“正常”不过了。 财政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要求基层政府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力度,特别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今后,财政支出预算公开还需要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深入推进,最终做到各级财政的所有财政支出预算都向社会全面公开。只有做到这一步,才能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大力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外部监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各种财政资金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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