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是在上世纪60年代根据对世界各国经济规模和人口估算基础上发明的概念。由于各大国际金融组织以此衡量国家的经济水平,误导了许多人用这一概念来理解或解释国家实力、社会状况、发展水平。 人均GDP的位次≠国际地位。依据IMF数据,2009年人均GDP排名前8位的经济体是卢森堡、挪威、卡塔尔、瑞士、丹麦、澳大利亚、瑞典和阿联酋。然而,这些国家的国际地位不但不能与人均GDP排第9位的美国相比,也无法和排在第137位的印度相比。 人均GDP的多少≠国际影响力大小。上述人均GDP世界前8名的国家,人均GDP少则4.7万美元,多则10万美元。然而,它们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不但不能与人均GDP更低的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相比,甚至比人均GDP2.7万美元的以色列、4484美元的伊朗、1176美元的印度要小得多。同样,人均GDP4283美元的中国比人均GDP4.2万美元的日本国际影响力大。 人均GDP≠民众生活水平。1个百万富翁+99个乞丐,使他们的人均财富为1万元,而这100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仍处于贫困水平。2004-2009年,我国人均GDP从1246美元增至4283美元,同期国家统计局数据是我国贫困人口从2610万增加至4007万。贫困人口的收入主要用于食品,近年来食品价格大幅上升,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提升的贫困线标准,也许实际贫困人口多于统计数字。 人均GDP800美元≠小康社会。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
2009年全球GDP约为62万亿美元,人均GDP近一万美元。这并不意味世界已是小康社会。这道理同样适用于每个国家。2009年,人均GDP超过800美元的国家有149个,但其中被认为是小康社会的不多。其中伊拉克(人均GDP2625美元)、苏丹(人均GDP
1642美元)、巴基斯坦(人均GDP
1049美元)的社会情况都不如人均GDP542美元的坦桑尼亚。即使人均GDP达到一万美元的巴西也不被认为是小康社会。 人均GDP1000-3000美元≠社会动乱因素。2009年人均GDP位于1000-3000美元的国家有36个。这些国家的社会动乱的普遍性并没有明显地高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的国家。其中摩尔多瓦、吉布提、喀麦隆都是社会长期稳定的国家。相反,人均GDP在3万美元以上的法国和意大利却不如上述国家安定。 2009年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的经济体有37个。然而,这些国家的社会安定情况也不比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国家好。其中阿富汗、肯尼亚、乍得、利比里亚、布隆迪都是社会动荡不安国家。人均GDP只有560美元的阿富汗比人均2111美元的蒙古社会动荡得多。 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正义与公平。人均GDP391美元的马达加斯加和4.3万美元的芬兰都实现较高程度的社会和谐,这告诉我们,人均GDP的高低与社会和谐无相关性。我们可以考查这两国在社会正义与公平方面、在社会道德和社会制度建设上有什么共性。而人均GDP的经济概念适用范围有限,滥用这一概念不益于我国发展。(本文摘编自《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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