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缴纳社保后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可由政府补贴,此外,还可通过国企红利填补社保缺口。 最近广东省多个地区提高养老金缴存比例,低收入者叹息又要多掏腰包,压力很大。(见2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社保“涨价”是普遍现象,每年7月1日是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日”,一些网友调侃“调整日”是“涨价日”,抱怨社保“涨价”导致生活质量下降。与社保同时“涨价”的还有医保,同样是在7月1日调整基数。 社保年年看涨,以北京为例,2007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008元,2008年调至3322元,2009年涨为3726元,2010年攀升至4037元。社保被老百姓称为“养命钱”、医保被称为“救命钱”,政府每年调整社保、医保缴费基数主要依据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收入增长率。社保是“牺牲”眼前利益保障未来幸福,考虑到若干年后物价上涨情况,如果社保缴费长期不做调整,现在的年轻人将来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将会少得可怜。因此,政府每年适当提高缴费基数有其必要性。 但宏观层面的必要具体到个人不见得就公平、合理,年年“涨价”的社保导致穷人实际收入下降,生活水平降低,不可小觑。笔者以为,目前“一刀切”的社保缴费基数存在两点瑕疵。 首先,调整社保的主要依据工资增长率不能真实地反映所有劳动者收入情况。比如2009年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比上年度增长13.1%,而同期私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8199元,比国企低48%。社保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缴费基数的,将国企私企收入“绑架”在一起,然后一“平均”,结果是私企人员工资“被增长”,只能多缴费。 其次是养老金寅吃卯粮,让缴费人不放心。有媒体报道,我国社保个人账户“空账”累计超过1.3万亿人民币,目前是用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给退休工人发工资,这种“借债”养老已持续10多年,不免让在职人员担心,省吃俭用交社保给别人用了,到底值不值?自己老了会是怎么样?这不能不影响年轻人缴费积极性,因此做实个人账户迫在眉睫。 社保“涨价”要顾及低收入者现实困难,解决办法是区别对待,财政兜底。譬如当低收入群众缴纳社保后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就该由政府补贴。另外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建议国家降低社保缴费标准,缺口通过向垄断国企征收红利填补,这也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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