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中毒:供应商和苹果各有责任
2011-02-18   作者:魏冈(学者)  来源:新京报
 
【字号
  供应商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地方政府应当履行监管职责。苹果公司如果珍惜自己的社会信誉,就应对其供应商切实负起监督和考察责任。公众有理由批评苹果公司,人们不可能知道苹果的供应商是谁。
  苹果公司15日发布2010年的供应链管理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致残员工。
  在这份长达25页的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中,苹果公司指出其供应商联建科技有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同时,苹果还提出,自从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已经“要求胜华科技停止使用正己烷,并提供证据证明已将该化学品从生产线上撤下……自采取上述措施以来,再无工人因化学品暴露受到损害”。
  苹果供应商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是环保组织一直在关注的老问题。
  2010年,有36家国内环保组织为促进IT产业解决污染问题,与29个IT品牌进行多轮沟通。其中,对苹果的供应链职业安全、供应链环境保护、供应链员工权益和尊严提出过质疑,敦促苹果公司公布供应链信息、对苏州联建科技公司和运恒五金公司员工的正己烷中毒做出回应。
  但在很长时间里,苹果公司一直采取回避态度,这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在看到环保组织的报告后,应该迅速联系供应商,调查环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对此事件的态度,而不是长时间不予回应,让公众误认为苹果公司在纵容供应商,从而影响苹果公司的声誉。
  因为,对民众来说,供应商像是苹果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苹果公司从供应商那里得到了产品和利益,因而对其供应商负有监督和考察之责任。而这也是苹果所认可的。比如过去在有关苹果找“血汗工厂”代工的指责中,苹果也曾主动做出让利以及监督、考察代工企业的举措。
  所以,就常识来说,在供应商的工人中毒事件中,苹果当然不能摆脱干系。公众当然有理由批评苹果公司,他们不可能、也不需要知道苹果的供应商是谁。
  或许,有人认为受害员工应当向苹果索赔,但事实上,这些工人的确是在生产IPAD或者IPHONE等产品中受到损害,苹果公司作为一知名企业,应当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要求其供应商善待员工,但这并不意味着苹果公司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苹果要求其供应商必须以此种方式生产。
  供应商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苹果公司应该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是考核、督促供应商履行法律义务,让工人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作业。
  同时,要确保企业员工在一个安全和卫生的环境中作业,企业依法自然重要,但政府监管也必不可少,在侵权赔偿很难实现的前提下,当地政府的处罚威慑是保障工人权利的必不可缺的前提。在环保组织发布报告之后,公众把主要注意力放在苹果公司的反应上,却忽视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行动。这可能是一条南辕北辙的道路。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愤怒的情绪正砸向尴尬的“苹果” 2011-02-18
· 诺基亚欲联手微软抗击苹果 2011-02-11
· 乔布斯病休苹果揪心 2011-02-01
· 王建宙:苹果表示支持中国4G标准 2011-01-27
· 比利时调查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1-01-19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王迎晖:连续降雪相当于一次加息·[思想]从进口产品量价看结构优化紧迫性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