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要求基层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2月16日《人民日报》) 按照财政部的《意见》,县(市)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报刊等方式,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乡(镇)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政策、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并突出到项目、到人(户)的分配结果。基层财政支出预算公开从县(市)到乡(镇),由落实到项目而细化到人(户),对于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基层财政支出公开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重庆市2006年10月开始公开公共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安排明细,从“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等较大宗资金的分配安排,到“城市危岩滑坡治理项目经费预算”、“抗旱救灾捐赠资金生猪补栏安排”等较小额资金的预算及流向,都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详尽地披露。比如在抗旱救灾捐赠资金生猪补栏安排一项,某镇某村某个农户、户主的身份证号、他养了多少头猪、补贴了多少钱(精确到个位),所有内容都详细在列,一目了然。在这些探索的基础上,如今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财政预算公开改革由此迈出了关键步伐。 之所以说这是财政预算公开改革迈出的关键步伐,是因为迈出这一步之后,接下来财政预算公开就可以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深入推进,力争有所突破。在横向层面,财政部《意见》涉及的基层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各种专项支出,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专项支出,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财政支出预算也应当“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如果只是公开一些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较之“公开是原则”还有很大的距离。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下一步,应当发展、升级为基层财政预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需要作为不公开的“例外”之外,基层财政预算的其他内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如机关幼儿园)补贴、公务接待、公车消费等一向十分“敏感”的事项,都要像重庆的“抗旱救灾捐赠资金生猪补栏安排”那样,大大方方地公开到“一块钱”的水平。 在纵向层面,既然作为基层财政的县(市)、乡(镇)财政的一些专项支出预算可以公开,下一步基层财政所有支出预算也可以公开,那么,作为基层财政的上级财政,市级财政、省级财政、中央财政的专项支出预算,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之外,也完全有理由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这在逻辑和技术上都并不复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基层财政的资金,按照基层财政支出公开的要求可以向社会公开,上级财政以本级财政的形式安排的资金,其中的每一笔资金也可以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的模式,按照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次序进行“分解”,最后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细化到人(户),大大方方地公开到“一块钱”的水平。 财政预算公开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之一。从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到“一块钱”做起,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不断扩展,财政预算公开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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