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16日),北京市落实“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公布细则要求,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北京购房,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此外,在信贷政策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对违规信贷机构要严肃处理。
从报道披露的信息来看,北京调控细则比“国八条”更为严厉。一方面从政策条款来说,北京的调控细则多达“15条”,毫无疑问,规定越细约束力就越强。另一方面,从公众普遍关注的限购规定来看,北京细则也比之前的规定更为严厉。
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限购令”,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而这次从1年以上变为5年以上。仅从这一点来看,说明北京有关方面调控决心越来越大。
事实上,北京有关方面早已意识到了房价上涨过快,属于国务院所说的“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中的一员。因而,在去年“新国十条”的地方配套细则中,北京细则不但比“新国十条”严厉,相比其他城市也严厉,这是公认的,而且,北京率先在全国推行“限购令”,引领了限购之风。
反观一些地方,要么迟迟不出台“新国十条”配套细则,要么配套细则温柔有余而刚性不足。今年“国八条”出台后,北京出台配套细则也是走在了前列,这次北京虽然不是最早出台细则,但多达“15条”的细则内容却是迄今最周详的。这再次说明北京愿意充当楼市宏调的“排头兵”。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北京调控细则比“新国十条”、“国八条”严厉,还是比其他地方细则严厉,或是细则出台时间早,都值得其他地方效仿。因为房价在调控中持续逆风飞扬,监管者不能有丝毫松懈,既不能温柔调控,也不能动作迟缓,否则,房价持续疯涨在增加民生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政府调控压力。
不管是“新国十条”,还是“国八条”,都是原则性规定,每个地方都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细则,把握调控尺度。笔者以为,面对房价难调的严峻形势,地方政府有必要放下土地财政,调控细则要向最严标准看齐,要么向“国八条”规定的上限看齐,要么向某些地方细则(如北京细则)严厉的一面看齐。
当然,北京细则也不能说没有遗憾。比如说,房产税在不少人眼里是楼市调控的“重武器”,但北京细则没有提到。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桓不久前表示,北京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征收房产税,说明北京房产税征收条件已经成熟。北京细则不提房产税,或多或少会影响到调控效果。
再比如,“限购令”作为调控“重武器”,去年出台之后发现不少问题,比如,假身份证、假离婚证可以规避限购,一次性补交社保可规避“限外条款”,等等。这些漏洞如何修补不是很明确,“京15条”只是要求住建、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及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但漏洞能否完全补好还是未知数。
又如,“国八条”提出各城市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在“京15条”中不见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尽管这个目标必然要在一季度公布,但公布时间越早越好。在很多人看来,房价调控目标理应出现在北京版“国八条”中,这样才能让调控政策变成“拳头”。
笔者始终认为,宏观调控要治本,从浅调控向深调控转变,即行政调控的同时,要进行制度性调控和深层次改革。所谓制度性调控,就是修改税收、货币、土地、住房保障等制度以适应新形势,比如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早日出台《住房保障法》。所谓深层次改革,主要是财政体制改革。期待在后续调控中多看到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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