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日前发布的报告表示,住建部已经初步拟定了第三批执行“限购令”的城市名单,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进一步细化。 “限购令”首次登陆房市调控舞台是在2010年4月底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随后有多个城市跟进出台了限购政策。其实,细究一下各地限购令的具体内容,不难发现这种强压房市调控是相当不切实际。限购令虽然从供需入手纾解高价症结,但却忽略了投机表象背后的动因,即未来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房产增值空间。因此,限购令极有可能刺激国人的买房预期,形成一种心理暗示。 此前,不少城市之所以把“限购令”当成房地产调控的灵丹妙药,原因可能有二:一个是“国五条”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另一个则是能直接用于遏制投机性需求的有效手段目前并不多。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限购令的绩效取决于执行力,如果严苛的限购仅仅是一时顺应民意的“止疼片”,就难免蜕化为类似去年初海南三亚市曾出台“一个身份证只能购5套房”之“限购闹剧”;二是,虽说限购令剑指炒房,但炒房并不是房价高涨的唯一动因,事实上,宽松的信贷政策、土地供应垄断、政府托市等制度和行为行为才是房价居高不下根本动因。 “限购令”之所以难以击中高房价的七寸,是因为它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行政干预式调控其实没有找准靶心。房价只涨不跌的罪魁本不在购房者身上,根子在于土地财政的“圈钱”和银行过量放贷。但回过头来看,近年来出台的调控措施,无论是限购令,还是二套房贷政策,几乎都是将矛头指向购房者,而很少涉及地方政府、银行和开发商等利益集团。如果不着力从根本上改变房市生态,调控预期,一旦限购令解禁,市场只能报复性反弹。这可是以前历次房地产调控所留下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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