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最高达15倍,为全球第一”。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方面否认这一说法,该所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研究显示,按大行业划分看,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工资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的4.7倍;按细分行业划分看,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最低的畜牧业的15.93倍。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确比较大,但并非全球第一。(2月15日《人民日报》) 一个是“按大行业划分”得出的4.7倍差距,一个是“按细分行业划分”得出的15.93倍差距,究竟哪一个更科学其实不必较真。而至于我国的行业工资差距是不是全球第一,就更不重要。重要的是,无论是什么“测算方法”和多大的“倍数”值都是“虚”的,而我国行业工资差距日渐扩大却是“实”的——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加以调控。纵然是该研究所“按大行业划分”得出的4.7倍差距,也远远超出了合理水平。 行业差距是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行业工资差距之所以逐年拉大,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相关垄断行业和高收入行业的收入高速增长,而其他行业工资增长速度缓慢甚至滞涨,此消彼长之下,导致行业间工资差距鸿沟进一步增大且“增速”加快;其二,行业内“分配差距”的非理性扩大,是行业工资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 提起垄断行业收入水平,公共关注的焦点多集中于“如何破除垄断来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层面,其实,所谓过高的“垄断工资”,不过是一个字面上的“平均值”而已——换句话说,在垄断行业内部,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是相当大的。高管年薪上百万,中层管理年薪数十万,普通职工年收入区区数万元乃至更低,是一个不争的现实。 同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垄断行业。譬如在国企,因为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严重不公,导致内部“分配差距”越来越大。近几年,企业参照公务员加薪的比例,根据企业效益来自主上浮工资。然而,企业管理者设计制定的调资方案带有极大的“利己性”———企业利润向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严重倾斜,极少数管理者上涨的工资份额是大多数职工群体上涨份额的好几倍。 由此可见,内部“分配差距”越大,行业工资差距就会越大;而反之,如果垄断行业内部“分配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些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必然也会随之降低,相应地,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工资过大差距也就会缩小。因此,重视和解决垄断行业以及其他一些高收入行业的内部“分配差距”,是调控行业工资差距绕不过去的一个公正命题,远远比纠缠于行业工资差距多少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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