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反思我们吸引外资的政策了。改革开放后国内资本相对匮乏,我国需要通过拓展各种渠道来吸引外资,使其对国内企业进行投资,实现创汇,因此我国以往对境外资本基本没有加以太多的限制,但是事到如今,我国产业政策、国家安全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很多大型企业和行业均已涉及到境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已经被外资控制,虽然这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些可能还不是大股东,但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已经开始影响我国的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
日前国家已经公布了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细则,但涉及的领域还比较集中,在金融领域、农业领域,很多企业都已被外资参与其中,外资进入后打着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旗号,控制了较多话语权。因此推出更为广泛的安全审查是十分必要的。
实际上在投资领域对外资的安全审查也不是第一次提出。2003年由商务部牵头六部委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但是这个暂行规定几乎形同虚设。2008年,我国又以法律的形式第二次提出相关措施,《反垄断法》的第31条明确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凡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必须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但是这条法律和2003年出台的暂行规定一样,仅仅只是简单的条文,没有具体的内容,没有明确审查的机关单位、审查程序,也没有具体的审查期限,从而使这两次规定都形同虚设,结果很多国内企业都被外资通过各种渠道参股、收购。有些国内企业的股东看起来是国内投资者,或者是国内的人在运作,实际控制人其实是外资,大部分是由洋买办来经营和“代持”,在收购过程中我们又恰恰对这些公司放松了警惕,从而使得我国企业变相地被外资控制了。
而目前这种情况已经日益严重。如果中国的很多能源、矿产、食品、饮料等企业继续被外资大量控制的话,未来真的会出现更为令人担忧的局面。
比如稀土资源是未来新型战略性行业与下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原材料,高端手机、电脑等产品都需要这类基础性原材料。中国目前拥有全球35%的稀土储量,但是全球供应量的95%也是由中国来提供和出口的。在中国大量出口稀土的同时,日本却在大量地进口并且将进口的稀土放在浅海里进行储存。曾有人说当中国的稀土资源枯竭的时候,日本还能再用100年,所以看得出,在战略性的物资和能源方面,中国的管理确实有很大的漏洞。因此现在在境外资本并购境内企业的时候采取一些国家安全审查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虽然来得比较晚,但也还算及时。
如今政策也明确提出了执行机关,实施安全企业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商讨。未来关键在部级联席会议在执行的时候希望能够落到实处,要防止安全审查被外资通过各种公关手段给突破。要防止权力寻租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安全审查方面发生。因此行政执行部门在执行政策时,一定要执行到位,最好建立起负责人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对于涉及重大国计民生的企业被外资并购时一定要向媒体披露,让社会公议。避免因少数人得到好处而将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安全政策与竞争政策抛之脑后,而私下低价交易。同时,国家在吸引外资的时候要理性,在对外开放的政策上也不能一股脑地将所有领域都对外开放,应该有国际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