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东部沿海地区的招工难现象已凸显出来。为缓解招工难,东部沿海省市各级政府和企业主动出击,前往中西部地区招兵买马。据报道,2月14日上午,宁波外经贸企业赴广元专场招聘会在四川广元火热举行,共推出5000多个岗位。另有消息说,今年以来,近千个外省企业来昆明招工,这个数字是去年的十倍。 面对用工荒,许多人认为这是企业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造成的恶果。因此,提高工资标准,提高福利待遇,成了破解用工荒的不二法门。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为了招到工人,不少企业开出优厚待遇。不过,值得深思的是,用工荒并不是今年的新鲜事。好几年前,广东、浙江等沿海发达省份就轮番出现过招工难现象。与此同时,企业也曾屡屡打出提高工资待遇的旗帜,到处招兵买马。但是,几年下来,农民工的待遇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而招工则更见困难了。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呈现出梯度发展格局,东部沿海地区率先沐浴改革春风,启动经济发展的车轮。这些地区的劳动力流动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当地农民工进城,填补工业经济所需要的劳动力缺口;二是当沿海省份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加后,本地区的劳动力难以满足更大的需求,于是出现了劳动力的省际流动,中西部劳动力纷纷流向东部沿海省份,出现了持续超过20年的“孔雀东南飞”现象。 主导上述两个阶段的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因素就是“收入替代”。所谓“收入替代”,不仅包含较高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包含了劳动者的选择性价值判断。即在绝对低水平的收入状态下,人们偏向于迅即提高的工资收入等眼前利益。改革初期,新兴的工业经济具有较好的赢利前景,能支付较农业回报为高的收入。因此,为了改善生活待遇,许多农民弃农进城。本地农民进城加入务工行列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不远千里外出打工,都说明了“收入替代”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但是,收入,尤其是工资收入,只是农民打工回报的一部分。作为受工业文明、城市文明长期熏陶的农民工,经过二十多年的洗礼,他们逐渐接受了许多新观念,有了更高更多的要求,工资收入在打工回报中的估值下降了。他们非常清楚,除了工资收入之外,他们生活在异地,要面临许多无奈与困苦:工资之外的隐性福利、生老病死等社会保障以及他们后代的权益等,是眼前的工资所无法包揽的。 事实上,作为一个就业者,其劳动报酬是结构性的,既包括短期的工资性收入,也有隐性的福利补贴,还有长期性、终生性的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但是,由于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与形象介入传统的用工体系的,与他们有关的劳动报酬制度设计并没有与通行的制度接轨,而是交由独特的机制来厘定——这样的机制表面上是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但实质上是有缺陷的临时性制度安排。后来这种安排由临时性固化为长久性制度安排,于是,就形成了劳动报酬的“双轨制”。结果,出现了我们看到的农民工工资收入的长期性低廉与报酬性权益受损的窘况。 因此,在现有制度安排下,要提高农民工的劳动待遇,光靠大幅度提高工资收入既不可能,也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工资报酬与企业效益直接相关,大幅提高工资将增加企业负担,令企业不堪重负,阻碍企业的发展。而非工资性报酬中的大部分由社会承担,对企业的直接影响不大,但对提高农民工的福利非同小可。这部分的欠缺,实际上体现了社会其他成员对农民工权益的侵占与剥削。因此,围绕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进行系统性的制度调整与改革,用“制度替代”代替“收入替代”是提高农民工劳动待遇、解决用工荒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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