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为何成为廉价劳动力?
2011-02-15   作者:熊丙奇(上海,教授)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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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一家规模较大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使用实习生多达1200多名,人数竟超过了正式员工。实习生每月高负荷加班上百个小时,被监管部门勒令整改。据了解,不少技校、职校与企业进行“工学联合”,一些企业在用工短缺时大量滥用实习生的情况并非罕见。(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企业非法使用实习生,被监管部门勒令整改,是咎由自取,然而,实习生被滥用,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相关技校、职校学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可以说,有关学校的不作为、纵容和与企业“同谋”,使这一问题复杂化、严重化。
  技校和企业进行“工学联合”,本无可厚非,因为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更被作为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教学环节。为此,我国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学校和企业间的“工学结合”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很显然,实习生每月加班上百小时,已经严重违反《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应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在这起事件处理中,不见对相关学校及人员的问责。这样的处理,是对不履行实习管理、保护学生权利责任的学校的纵容。极有可能导致问题再次发生。
  近年来,随着民工荒的出现,实习生就成了一些企业寻找农民工的替代品,很是吃香。而分析实习生被滥用的事件,当事学校往往扮演极为不光彩的角色,把自己变为“劳务中介”,只管向企业输出“劳动力”,收取“中介费”,却没有对学生的实习内容进行规划,保障实习教学的质量,而且,还对企业滥用实习生睁只眼闭只眼,有的时候,还站在企业立场,采用各种手段,对有情绪和意见的学生做“思想工作”,要求他们任劳任怨。这种严重侵犯实习生权益的行为,大多通过学生在网上发帖,或者求助媒体才得到曝光,才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但最终的处理,却很轻,对于学校,几乎就没有任何处理。
  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当然是保障实习生权益的基本要求,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在技校、职校中,建立学生自治委员会,在实习问题上,自治委员会有权参与实习单位的选择、实习计划和内容的确定、实习报酬的协商、对实习学生正当权益的维护,这样,学生才拥有与校方和企业平等的地位,校方和企业才不会明目张胆地联手违犯《管理办法》,把实习学生当廉价劳动力。事实上,建立学生自治委员会,本就是技校、职校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是使学校尊重受教育者利益的基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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