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部门的职能角度来看,就是你先前的不作为,导致民众的利益有了合法性,那么你此时的作为,就应当先为此前的不作为买单,只有在对民众的合法权益进行赎买后,才能依法进行合法的强拆。 违规违章建筑,强拆往往是其最后的归宿,最终也必能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与谅解,毕竟我们是在追求法治,一切都得按章法来。但是,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建筑违规违章的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范,任其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地存在着,临了想起来要彻底整治了,便匆匆走一下强拆程序并一拆了之,这强拆还能服众吗? 海南三亚就干出一件类似这样的事。竟是趁着春节前,把“三亚最大的贫民窟”——凤凰镇芒果村最大棚户区强拆了。此前仅是从去年12月初开始,3次下发自行拆除通知,劝导、组织收购商收购棚户区养猪户的生猪而已。 然而,这个最大棚户区的存在非一年两年,而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就有。当时海南儋州等地农民,到这里搭建简易棚开始养猪。至今,养猪户已达308户,棚户面积近3万平方米,常住人口2000多人。 据称,此地的属地管理因存在问题而一直未解决,棚户区一直处于“三不管”状态,有关部门的整治也收效甚微。可以说,正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和无有效作为,使棚户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成为既成事实。 一般而言,当政府部门采取一种事实上的默许或放纵态度,人们的违规违章行为就会常态化。因为居民会反过来认为,自己的行为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使居民的违法行为变成了一种合法化生存,使其所拥有的生活资源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变成了一种合法利益。 简单地宣布建筑违法违章,促其自行拆除,当然得不到居民乃至社会公众的认可。事已至此,此地居民的合法利益就必须得到保障,强拆之前,就应当对此有说法,予以妥善解决。因为,正是政府部门先前的不作为,导致民众的利益有了合法性。那么,政府此时的作为,就应当先为此前的不作为买单。只有对民众的合法权益进行赎买,才能依法进行合法的强拆。 在社会生活中,这种政府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不作为导致民众的合法利益损失的现象,并非个案,只不过三亚的案例比较典型而已。值得深思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并未建树这种对不作为的买单意识,致使民众的利益因其不作为而付出代价。 在一定意义上说,棚户区、城中村之类的都市贫民窟现象,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政府部门越早拿出有效之策,就越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越有利于城市化的推进。拖得越久,贫民窟就越会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对于城市来说,不必愤懑于自己不担负有对外来人口安家落户的义务,同在一个蓝天下,就必须对他们的生活生计负责,用科学、规范的办法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有了这个前提,你再谈依法管理,进行合法强拆之类的作为,城市发展才会少些阻力,社会发展才会少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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