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烟花导致伤亡必须追究
2011-02-11   作者:吴乔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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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抓了涉嫌违法贩卖“超标烟花”的责任人,并不能就此了事。还须问责对烟花销售市场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问责对企业生产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问责企业有关责任人。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图的是喜庆热闹,谁也不想出事。因此,产品标准化、购买品牌化、销售正规化、燃放定点化,这诸多环节的限制和要求,不是要扫谁的兴,实因烟花爆竹关系百姓生命安全。
    然而,问题每年都出。北京今年春节,造成2死388伤的悲剧。原因就在于个人违规购买、燃放超标烟花爆竹,个别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则违规销售非法、超标烟花爆竹。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品牌烟花也出问题。
    北京的这起事故,燃放的是名牌熊猫烟花,具体产品属于超标烟花。公安机关已将熊猫烟花北京销售部负责人张某刑事拘留。
    品牌意味着什么?就烟花来说,首先就意味着安全。不安全还叫品牌?还怎么让人放心?对于一些品牌烟花,有关部门是否履行了检查职责?会不会因为其是名牌就搞“免检”那一套?就企业而言,是否因为已成名牌就放松了质量关?
    这些年的烟花伤人事件中,有一个引人注意的烟花品类便是“超标烟花”,屡禁不止。国家对烟花设置一定的标准,缘于超过这个标准,就容易出事故。因此,对“超标烟花”,国家有着严格的管控措施。然而,“超标烟花”还具备了另一个特性,致使一些人趋之若鹜,置禁令于不顾。
    所谓“超标烟花”,是摆脱安全标准的控制后,变得个头更大、声音更响、焰火更旺、视觉效果更刺激等。有些消费者有特殊嗜好,又存在侥幸心理,对名牌企业生产的产品更信任,于是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需求。有这种特殊需求,利润就会打破常规,企业为获得超额回报,于是铤而走险。
    在生产环节,如果有关部门疏于监管,“超标烟花”就会更多的产生。在销售环节,相应部门又疏于监管,“超标烟花”就会流到消费者手中。这两道闸门没把住,就无异于把百姓置于危险之境,更令百姓不自知,因为还有更多的人只是觉得这样的烟花可能更好看刺激过瘾,对其安全隐患根本就不懂,仅仅以为是品牌应该就安全了。
    抓了涉嫌违法贩卖“超标烟花”的责任人,并不能就此了事。还须问责对烟花销售市场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问责对企业生产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问责企业有关责任人,“超标烟花”才不会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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