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须“管”毋须“禁”
2011-02-10   作者:冯兴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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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春节,各地难免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发生火灾或伤亡事故,由此,每年人们也就是否应该禁放烟花爆竹展开讨论。兔年春节,关于是否禁放的论战似乎显得更为激烈,因为今年的确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许多城市出了事,并且损失巨大。
    今年兔年刚过20分钟,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即因燃放烟花而起火,最终这座152米高的大厦被烧通了天,损失30亿元;除夕零时至大年初一1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
    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发生火灾和伤亡事故的数据不断传来,确实让人揪心,好端端的人和财产如此离去,真让我们深感痛惜!为了燃放烟花爆竹,图一个热闹,却闹出了人命,到底值不值得?
    其实,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我们许多城市都颁布了禁放令,禁止在城市里燃放烟花,但这也带来了一大弊端,就是中国人传统的年味和民俗受到了破坏,市民们很有意见,媒体也纷纷呼吁“解禁”。
    在民众和媒体的呼吁下,北京等城市又重新解禁,允许市民在特定的时间等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然而,众口难调,事情又在不断变化。依今年来看,很多市民纷纷反映烟花爆竹非常扰民,满城尽是花炮声,搅得市民无法休息,空气污染加剧,市民意见很大。
    有北京市民诗作为证:逢过春节心胆颤,京城花炮炸破天,硝烟弥漫屑满地,噪音环境重污染。连连数日难安眠,如此遭罪难过年,无心吃喝无心乐,身心疲惫心里烦。民俗陈旧应改变,解禁百害白烧钱!禁放百利无一害,祥和平安才过年!!!
    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很多呼吁“解禁”的市民也纷纷改变立场,加入“禁放”派。而“主放”派则坚持认为应该尊重民俗和个人权利,并将“燃放烟花爆竹”和“开汽车”相比,“开汽车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为何不禁止开汽车?”他们认为不能因噎废食。
    笔者以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过年重要的传统习俗,应该予以尊重和保留,不可予以“禁止”,这也是被实践证明过的正确结论。但城市管理者也不应无视火灾和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应该加强管理,多管齐下,将火灾和伤亡事故降低到最低,并充分考虑到各个市民群体的诉求,特别是老年人的诉求,维护一个健康、良好、有序的燃放秩序。
    首先,应该从源头上加大治理。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协同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调整烟花爆竹的生产标准,降低和控制火药当量,坚决打击伪劣、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今年之所以出现很多起恶性伤亡事故,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烟花爆竹火药过量和伪劣产品惹得祸。
    其次,应该严格规定和执行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和时间。对于人口密集的城市商业区和居住小区,政府管理者应该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可以在城市里划出广场、公园等特殊燃放地点,实行专人的监管负责制,并实行规定时间制,过时不允许燃放,否则给予严格的处罚,以保证一个健康、有序的燃放秩序。
    总之,在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上,政府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政府只有做到权衡不同市民群体的诉求,充分考虑到城市安全、有序等诸多因素,出台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细则,提高管理水平并严格执行,才能既保障公民权利和民族民俗,又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降低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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