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增长最优路径在哪里
2011-02-10   作者:李长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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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不仅要考虑工资增长与GDP与CPI挂钩,更要考虑到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和企业利润挂钩。也就是说,应将企业的微观因素纳入其中。这样才有可能找到最优路径。

  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让城乡居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在这一点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决策层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异议的。但对于如何提高工资,如何找到最优的实现工资增长路径,则是见仁见智。事实上,设计好工资增长的最优路径,保证劳动者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不但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还能有力推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
  从目前的情况看,尽快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显然是一件十分必要而且紧迫的事情。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劳动者的收入增长水平与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相比,还是低许多。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21033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左右。而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增长10.7%,如果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只增长了7.4%。
  与此同时,政府收入继续大幅增加,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企业的利润也得到了迅速地增长。去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828亿元,同比增长49.4%,。在39个大类行业中,有38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
  由此可见,劳动者工资增长速度大大落后于政府收入与企业利润的增速,这表明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大蛋糕中,居民分配状况仍没有得到改善。因此,尽快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就成为当务之急。目前,各方关于如何保证工资增长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将工资增长与GDP增速挂钩。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将工资增长与GDP增速挂钩的话,就能保证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此外,这种做法可能带来另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就是能有效抑制地方GDP数据造假的冲动。因为如果GDP数据的水分越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也就水涨船高,这势必首先遭到企业主的强烈反对。
  然而,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来看,除了极个别年份外(比如1997年和1998年),我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比GDP增长率要高。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十余年中,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均在10%以上。这就说明,那种认为工资水平赶不上经济增长率的看法是有失偏颇的。
  二是工资增长与物价增长挂钩。在通胀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这种观点也十分流行。毫无疑问,通货膨胀是影响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30多年来,我国平均实际工资(即扣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平均工资)指数全都是正数。也就是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几乎每年都超过了当年物价指数的上涨幅度。
  就以刚刚过去的2010年为例,我国职工工资增长率为10.7%,而全年物价上涨指数只有3.3%,工资增长速度几乎是物价上涨速度的3倍多。因此,那种认为工资上涨赶不上物价上涨的观点同样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三是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挂钩。按照经典的经济学理论,通货膨胀率取决于工资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的比较。也就是说,如果工资增长率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才会形成工资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从我国的情况看,虽然我国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快的增长,但和劳动生产率相比,制造业工人的劳动报酬却大大落后。有研究表明,2000年至2007年,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3.2倍,而同期劳动报酬仅增长92%左右。
  如果我们将平均劳动生产率(即GDP总量与劳动力数量的比率)与劳动者平均工资增长率相比较,也可以看出这种趋势。1980年,我国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是1073.1元/人,2010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已经达到50000元/人左右,30年增长了差不多47倍。而1980年,我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为762元,30年之后已经超过了3万,增长了40倍左右。这也说明职工工资的增长要比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要慢不少。
  四是工资增长应与企业利润挂钩。在我国,企业按照所有制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先看国有企业,根据统计,去年全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03253.7亿元,同比增长31.1%;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但和迅猛增长的企业利润相比,国企职工的工资增长不到20%。
  非国有企业的状况就更不理想。在大多数的年份里,国企职工的工资增长都比非国企职工的工资增长要快,在资本强势的情况下,非国企职工所得与企业利润相比比重不断下降。事实上,由于生产技术水平不高、企业竞争力不强,利润率普遍比较低下成为大多数非国企的主要特征。
  以加工制造业为例,根据商务部的一项统计,目前很多中国出口商品的利润率都不到2%。在如此微薄的利润面前,许多非公企业不但缺乏给工人涨工资的动力和能力,还不得不依靠压低工人工资或拖欠工资来扩大利润空间。不仅如此,许多非国企的市场风险承受能力弱,经常面临着停产倒闭的命运。去年底,民建中央发布的一项专题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目前平均寿命仅3.7年。相比之下,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2年,德国500家优秀中小企业中甚至有1/4都存活了100年以上。
  以上分析显示,当前我国的工资增长呈现出“两高两低”的格局,即工资增长高于GDP和CPI指数的增长,但要低于劳动生产率和企业利润的增长。“两高”现象的存在意味着,我国职工工资的增长其实一直是超过了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的速度的。那么,将工资增长与GDP增长和CPI涨幅挂钩究竟应该怎么“挂钩”?特别是,如果GDP增长出现大起大落、 CPI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下,这时候工资增长怎么办?“两低”现象则表明,在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正当报酬,这也是当前“资本强势、劳动弱势”的一个典型特征。无论是国企还是非国企,资本所有者都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增长相对滞后。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不仅要考虑工资增长与GDP与CPI挂钩,更要考虑到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与企业利润挂钩。也就是说,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既要将宏观经济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也应将企业的微观因素纳入其中,两者缺一不可。
  加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是解决政府与居民之间分配不均的必要途径。政府的转移支付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和规模都不大。根据2010年的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计8077.82亿元,大约只占财政总收入的10%左右。而西方国家这一比例大都在30%以上。由于现行的统计将保障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均计入工资总额中,因此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的增强实质上就能提高居民的收入总额。
  除此以外,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还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认真考虑。
  其一,不能简单地以最低工资调整代替工资增长机制改革。目前,各地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均有较高的热情。但也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国际上通用的最低工资法则是,最低工资占人均GDP的比重和最低工资占月平均工资的比重一般为40%~60%。目前最低工资占人均GDP比重的世界平均值为58%。最低工资占月平均工资比重的世界平均值为50%。仅从这个标准看,我国大部分地方的最低工资均未达此标准。
  另一方面则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代替工资增长机制的改革。其实,最低工资制度只解决了低层次劳动力的工资保障问题,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增长问题并未触及。只有进行综合的工资增长机制改革,才能保障全体劳动者工资长期稳定地增长。
  其二,工资增长机制必须在坚持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具体的实践告诉我们,工资增长往往具有较强的“刚性”,也就是说,工资往往只能涨不能跌。涨工资容易,但降工资却很难,有时甚至会激化劳资矛盾,危害社会的稳定。这就要求在保持工资适度增长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财政金融措施,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减税,以及降低这些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他们的盈利能力,增强这些企业提高劳动者工资的空间和积极性。
  其三,将确保非公经济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作为重心。从工资决定机制方面来看,我国的工资决定机制也可以分为非市场化工资(比如公务员等)、半市场化工资(比如垄断性国企)和市场化工资(主要是非国有企业)。
  一般来说,在目前的体制性,非市场化工资和半市场性工资的增长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有着较强的工资和福利增长的动力。事实上,在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国企中,工资与福利超速增长的情况十分严重。换句话说,即使没有收入增长政策方面的硬性规定,这些企业提高内部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冲动本身就十分强烈。
  但非公经济如何涨工资却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在非公经济中,劳动者的报酬主要是由企业的经营效益所主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想使非公经济中的劳动者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必须为非公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因此,要提高非公经济部门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改善他们的经营状况才是治本之策。
  一方面必须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采取多种办法如大力减免税收、提供优惠贷款等政策扶持措施,使非公经济的发展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盈利渠道。同时通过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法律措施,保障非公经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另一方面,非公企业雇主也应该深刻认识到,靠压低工人工资并非是市场竞争的最佳选择。效率工资理论就认为,劳动者的工资与效率紧密联系,低工资将导致低效率和劳资冲突,而提高员工工资和福利反而能取得劳动总成本最小、利润最大的效果。
  还值得提醒的是,提高非公经济中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切不可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措施硬性规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特别是不能将工资的强制性增长当作地方政绩来炫耀。因为这种做法不但短视,更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乃至企业倒闭、员工失业这样适得其反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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