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收入怎么花并不透明。在一家网站调查的5000名普通民众中,有45.7%的老百姓表示“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有51.1%的百姓表示“我交了税但不知道税干吗用了”,仅有3.2%的人选择了“缴税、用途一清二楚”。 与“税收的收益,你享受了多少”相伴随的一个争议话题就是税负,但关于税负,各方都有不同的说法,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我国被列为世界上高税负国家之一。而在现实中,呼吁减税和降低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此起彼伏,再进一步,我们可以通过数据观察到,我国税收近年来增长迅猛,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加上社保基金收入所占比重约4%以及税外的费用,真实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仅略低于发达国家。事实上,当下每个纳税人都能感受到税负的压力。目前,我国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的社会保障都未能做到全面覆盖,教育、住房等负担更是愈加严重。在这样一个高税负的环境下,纳税人在背着沉重税负包袱的同时,却无法得到有力的社会保障,自然就有种被剥夺了的感觉,并越来越感受到税负的压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45.7%的老百姓却表示“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51.1%的百姓表示“我交了税但不知道税干什么用了”。在笔者看来,这其中隐藏的多种问题令人心忧。 一是纳税人权利享有和尊重的缺失。在我国,税收征管总体上以监控为主,重管理、轻服务,纳税服务观念淡薄。加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淡薄,从立法、执法到司法都存在税务机关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现象。也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纳税人一直处于被指责和非议的地步,而权利的享有和尊重似乎被有关方面有意或无意地忘记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二是为纳税人服务意识的缺席。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要维护纳税人的自然权利、法律权利,要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可以说,是否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是否侵害了纳税人的权利,是当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应该面对的首要问题。从这点上说,五成公众不知“税收用途”击中了社会的软肋。 三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存在的权力与义务不对等现象。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法行使监督权,那么,纳税人的身份意识就无法树立。公民有交税的义务,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权力,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从五成公众不知“税收用途”来看,政府缺少接受纳税人监督的意识。 四是纳税人知情权的虚置。税作为一种合法地“侵犯”纳税人财产权的行为,与公民的生活相关,与公民的尊严和幸福相关。开征何种税、如何开征、课征以后如何使用等诸多问题无不要求体现公民的意志,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只有真正确立纳税人的权利地位,才能做到这点。面对五成公众不知“税收用途”,应改变忽视纳税人的权利需求,纳税人仅负有纳税的义务而谈不上权利的怪象。 惟有让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精神、纳税人的原则植根于我们的社会中,才有可能消除五成公众不知“税收用途”和“税干什么用了”之类的尴尬和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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