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疑香港的“不文明”和“法律环境”的同时,是否想过:强迫游客购物的仅仅是香港吗?不文明的社会又何尝不在我们身边?我们遭遇更多的内地旅游市场又有着怎样骄人的法律环境呢?
恐吓要挟辱骂怒斥,香港导游逼内地游客购物的“阿珍事件”刚平息,香港导游界又起风波。2月5日,香港九龙土瓜湾发生一起香港女导游和内地客发生肢体冲突事件。7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判每人罚款1000元及守行为一年,其间不得干犯暴力及威吓有关的罪行。
曾几何时,香港不仅是繁华都市的典范,更是法治昌盛的典范,香港人乐善好施、克己守法,注意文明礼貌,懂得国际礼仪,向来是华人世界优秀公民素质的榜样。然而,就在这样一个令人神往的法治圣地,竟然一再出现悖逆法治的冲突事件,难怪引发内地民众的不满。
这样的个案或许反映出香港旅游业欠规范的现状,但我们在表达不满的同时,其实存在着一个“香港优于内地”的先验性判断,正是因为发生在香港而不是内地,所以才让人感到惊叹甚至不可容忍。不妨设想,假如类似案件发生在内地或是香港的近邻深圳,是否还具有这样典型的个案效应?这种“内丑不足道”的逻辑本身,我以为更值得检讨。
聪明的人在看到别人的弱点时,总会反思到自己的不足。在质疑香港的“不文明”和“法律环境”的同时,是否想过:强迫游客购物的仅仅是香港吗?不文明的社会又何尝不在我们身边?我们遭遇更多的内地旅游市场又有着怎样骄人的法律环境呢?相信每个有过旅游经历的人都有体会,内地的旅游市场同样混乱甚至更为无序。合同上标明的待遇条款,总是被不起眼的格式条款所规避,吸引游客的“三星级酒店”,永远会被他们所随意解释的“准三星级酒店”所取代,至于旅游途中的购物安排,则更是连哄带骗、花样百出,对于这样的“花钱买气受”,难道仅仅因为是发生在内地,我们就该一直“忍气吞声”了吗?
在认清自身不足的同时,我们还应反思整治旅游市场的思维方式。于我们的思维模式里,一旦出现类似的个案警示,政府势必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手段,一些违规操作见利忘义之徒也定会慑于行政权威而暂时蛰伏,旅游市场自然能得到短期内立竿见影的治理功效。与内地不同,香港的治理似乎另有逻辑。“阿珍事件”发生后,虽然港府也十分关注,但却是由香港旅游业议会推出“十大指引”。严厉的措施本是“重点治乱”的形势必然,但这十大指引尚未实施就引发强烈反弹,1月9日香港导游总工会还发起1700名导游和旅游巴士司机集会及游行到政府总部表达不满,称其为“十大酷刑”,要求暂缓推行。
上述难以想象的治理怪象,或许正契合了法治化行业自治的逻辑。因为旅游市场的法治化并非单纯确立在行政干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需要在利益充分表达平台上,实现利益各方的妥协与共识,最后确立、修缮相应的规则,实现行业自治。如此看来,无论是此前的游行还是这次的个案,或许只是香港旅游业实现自治的必要代价。真若如此,内地难道不该从中学到点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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