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高额进店费、虚构产品原价、员工工资12年不涨……最近各种负面消息缠身的家乐福再受到迎面一击,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家乐福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涉嫌价格欺诈,发改委已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除家乐福之外,沃尔玛也卷入此事。
近年来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一些外企似乎很能“入乡随俗”,懂得要在中国立足只需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即可,除此之外,什么法规制度,什么消费者权益,似乎都可以弃之不顾。“得罪谁都不能得罪政府”,成为他们在中国的“经营之道”。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一些犯规企业的“道歉”往往不是建立在对市场经济法则的遵从基础上,也非建立在对消费者权益的敬畏基础上,而仅仅是出于政府部门的威慑。
这一方面恰好说明,我们市场经济本身仍旧缺乏足够的规则意识,规范市场秩序的法规还不健全,在一些可操作性的末端缺乏一种“较真”的精神,很多时候留下了恶性竞争乃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空间。360和QQ爆发的利益之争,拿消费者权益当牺牲品,也是典型的例子,而其最终的化解也不是基于法规的权威或是民意直接起作用,相反却是高层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这一次同样也是国家部委出面,虽说以行政权威化解了一时冲突,避免消费者权益继续遭受侵害,但却很难从根本上确立起市场经济的法则,对于法治型的市场经济的培育而言并无多大建树。
另一方面,这也说明我们的行政执法太过松软,对于市场经济法治底线的维护不严。为什么在那些已经形成价格欺诈事实的诸多城市,早先未见有价格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罚呢?长时间的价格欺诈缘何一直脱离执法监管的视线?
市场经济本身是一套严明而权威的规则系统,其中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提供明确而无歧义的规则体系,更要求各个地方的行政执法主体能够始终如一地肩负起检查监督的职责,否则,再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则也只不过是一个可松可紧的“橡皮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