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力保护,成为逐利者想抓就抓的“人质”、想吃就吃的唐僧肉。不盲目招商制造烂尾工程,按时支付政府项目工程款,最需要政府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
“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相同”。来自天津、河南、四川等地的200余名农民工的遭遇诠释了这句鲁迅的名言。招商企业因政府承诺落空等问题与枝江市政府扯皮,农民工被拖欠工钱,讨薪半年无果。此事曝光后,形势急转直下,当地政府紧急筹措100万元支付拖欠工资。
这样一个结果,固然让人欣慰。但事情还不能就此画上句号。结果再皆大欢喜,也不能回避这样的追问:是谁把农民工当成了讨价还价的筹码?欠薪问题为什么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没有解决?
从利益关系看,招商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协议,农民工工资应由企业解决。从公共责任看,解决农民工欠薪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早在2004年,有关部门就曾颁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无论政府与企业之间怎么扯皮,也应该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再做计较。
遗憾的是,相关规定没有得到执行,招商企业违背协议,罔顾社会责任,反而“绑架”无辜的农民工作为挡箭牌,实际上是把企业的损失转嫁到他们身上。这一行为之恶劣,值得引起高度警惕,尤应防范其谬种流传。
另一方面,当地政府不顾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比拼引资数额,盲目上马项目,“拍胸脯”承诺无法兑现的优惠条件,从源头上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在欠薪问题发生后,又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不闻不问,冷漠回避,以致问题越拖越大,为和谐社会建设埋下隐患。所幸在舆情汹涌之下,迅速行动、火速筹款,总算给了公众一个拿得出手的交待。这种戏剧性的反差恰恰说明,在治理欠薪方面,政府部门决心的有无,比能力的大小更为关键。
解剖这一个案,不难看出,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做法都忽视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原则,都不依法办事。在处理矛盾时,要么拿农民工当讨价筹码,要么把农民工当皮球踢,致使农民工在这个利益三角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其利益诉求完全不被考虑,甚至没有救济渠道。
所有的欠薪事件归根结底,都反映了这样的现实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力保护,成为逐利者想抓就抓的“人质”、想吃就吃的唐僧肉。因此,破解欠薪难题,亟须从保护劳动者权利入手,在制度上安排更多保障方式,在救济上提供更多有效渠道,在监管上加大保护力度,在问责上提高违法成本,使农民工工资变成谁也不敢触碰的高压线。而不盲目招商引资制造烂尾工程,按时支付政府项目工程款,最需要政府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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