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前,人们怎么也不会想到,那看似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土地会成为来钱最快、最炙手可热的东西。本月出炉的两组数据很值得关注:2010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近39.8万亿元,增速10.3%;同年,我国的土地出让金为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76.6%(土地财政的突飞猛进令GDP增速相形见绌)。这一比例,既反映出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对卖地的热衷程度。在这种近似疯狂的买卖下,一片片传统街区顷刻间被夷为平地,一幢幢不可移动文物迅速消失。 不能否认,老旧城改造对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不能忽视或无视那种在“公共利益”旗号下大拆大建所带来的对历史文化遗产、遗存的损害乃至毁灭。如果说街区可重建,文化也可重塑,那么文物却是不能重现的。所以,如果将保护文化遗产与发展社会经济排个序的话,保护显然不能居后,发展尚可量力而行、一步步来,而保护已是刻不容缓,因为在现有境况下,老祖宗留下的许多宝贵遗产很可能会毁在我们这代人手上。 那么,怎样才能抑制地方政府对老旧城区大拆大建式的“改造”冲动呢?今天的“问诊专家”或许提供了一种思路,我们希望能引起更深入的探讨与思考,以促进问题的解决。 客观地说,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实施的土地买卖,主要是为了充实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地方财政。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是,在现有财税体制下,许多地方财政“囊中羞涩”。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达数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两倍多)。如此大的债务压力,加剧了地方政府的敛财冲动。在利益驱动下,“老旧城改造”往往也就沦为敛财工具。此外,目前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与漏洞,监督机制的缺位与失灵,唯GDP是问的政绩考核标准,也给地方政府的逐利冲动提供了实施的可能。固然,地方政府的巨额债务,很多缘于城市基本建设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或缘于地方大跃进式的超速发展、超前建设,或缘于高比例的行政成本支出。 所以,要保护老旧城的文化遗存、保护地方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就必须遏制“土地财政”;要遏制“土地财政”,就必须深化财税制度、土地制度、政绩考核制度、监督机制、行政体制等多方面改革,从制度安排上,让地方政府拥有与其事权相对应的财权与财力,通过良好的管理与服务,得到保障民生、发展经济的必要资金,而不必以文化遗存的损毁为代价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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