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劳动报》报道某著名国际零售企业在上海的劳动用工情况。从1998年至今,该企业上海职工的名义月收入增长了不到50元。据说,该企业在美国和法国本土都是关爱员工、遵纪守法的典范,但是在中国,就是不肯提高员工的工资。这里面的问题发人深思。 目前正是决定新年工资的关键时期,加薪是改变过去用人单位中劳动利益关系失衡的主要环节,是走向均衡的主要因素。对于加工资,有若干点必须注意: 首先,劳动者是社会和用人单位的主体,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劳动者是社会和用人单位的主人,劳动者不能被当作是有血有肉的工具来看待,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宏观管理,必须摒弃过去那种简单限制的思维。工资总额控制办法也许能够控制一些资源和市场垄断型企业及一些权力机构的工资膨胀,但是也有导致众多企业一线员工工资不能正常增长的弊端。因此,对于工资总额的控制,必须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正常增长的空间,即使是该企业赢利不及某些标准,也要让这些企业的平均工资和一线员工的工资能够跟上CPI的增长。 其次,对于企业和用人单位来说,过去那种“企业员工工资增长必须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工资分配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思维和做法,有必要适时改变。员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效益增长的说法,有把员工的地位看在企业之下的嫌疑,因此该提法不宜绝对化。即使是企业的效益因为环境的影响而下降,但是员工的工资在一些时候也应该随着社会生活指数和CPI的上涨而有所增长。正确的做法是:员工工资增长与该用工单位效益相一致,或者是相称和匹配,以让员工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体现员工的主人地位。同时,员工的工资,是社会第一次分配的最主要形式,必须注重公平,兼顾效率,而不是把效率置于公平之上。由于社会的劳动者参与社会分配的主要形式甚至是唯一形式就是第一次分配,如果第一次分配注重效率而把公平置之于其下,那么整个社会的分配必然走向失衡。所以正确的说法和做法是:企业的工资分配首要是注重公平,兼顾效率,或者是公平和效率并重。 再次,目前的最低工资线绝对不能成为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标准线。最低工资,只是维持一个人生存和简单生活的基本线,因此,绝对不能成为社会工资的起薪线,更不能成为那些号称注重社会责任,有国际知名荣誉的企业的工资标准线。一个有责任感的、体面的用人单位,一定是尊重员工的单位,因此员工一定会享受有尊严的、体面的收入,其内部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一定会远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线。最近几个月,各地可能会再次上调最低工资线,那么多数制造业企业和代工企业以及社会上的多数用工单位,也应该快速地提高本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以远离当地的最低工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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