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不靠谱税收约束或可一试
2011-01-24   作者:崔立锋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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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日前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当今的“啃老族”很多,他们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主动放弃就业的机会。尽管造成啃老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有些子女觉得自己花父母的钱是理所当然的,毕竟这钱不是偷来的、抢来的,凭什么用法律来约束,等到父母逝去,一切财产都是属于自己的,只是早花与晚花的问题而已。尽管按照《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草案》老人有权拒绝被啃老,但只要这种依赖思想存在,“啃老族”就不可能消失。
  中国有句古话说:“穷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这句话辩证地说明了穷人是向往好的生活奔波,能改变穷面貌,而富人的后代,则是挥霍浪费,不务正业。尽管在现实生活中这话体现得并不是那么绝对,但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当父母经济实力较强时,子女容易沦落成为父母的“寄生虫”,在从小溺爱到长大成人衣食无忧的情况下,既然糊口不成问题,难免让他们失去了就业赚钱养家的斗志。
  反观我们的邻国日本,日本年轻人比中国人的独立意识就强得多,他们一般工作之后就尽量不依靠家里,只要自己能够做到就不会依赖父母,就算买房他们也不伸手向父母要钱。不伸手不代表他们对父母多么尽孝,不代表他们心里就不想白拿父母的钱,只是受到法律的允许没有办法而已。因为在日本,要用父母的资金购房,手续是非常繁杂的,同时还要交付高额的“赠与税”,即使拿到父母的钱,也是少得可怜,因此他们尽量避免用父母的钱买房子,不做“啃老族”,自力更生成为日本年轻人的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啃老的问题上,不妨向美日等国家多学习,与其把道德情操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不如通过开征“赠与税”与“遗产税”,运用税收这一杠杆调节作用,来激励年轻人自力更生、奋发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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