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黑车,“穴位”不在罚乘客
2011-01-21   作者:沈彬(法律工作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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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底,北京昌平线、房山线等5条新地铁刚开通,地铁线周边的黑车、黑摩的马上泛滥成灾。市政协委员赵瑞海建议,治理黑车、黑摩的应找准“穴位”,应采取处罚搭乘黑车的乘客、对黑车至少暂扣半年等强硬措施。(1月18日《北京晨报》)
  “治乱世用重典”的思路,对治理地铁沿线的黑车未必妥当,且有法律障碍。
  “黑车”是综合的违法现象,一是违反交通法规,如无牌无证车辆上路、非法改装、违法停车、违法行驶,主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违法运营,非法载客,扰乱了市场秩序,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这需要严格适用不同的法律。
  赵瑞海所称违法生产的黑摩的,一旦查获,应没收并予销毁。违法生产的不符合交通安全规范的车子,当然要销毁,但如果车子本身并不违法,只是在从事黑车运营,那就得适用《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该条例对“黑车”的处罚措施是: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该条例中对黑车的处理方式只能是暂扣、罚款,没有“扣车半年替代罚款”的行政处罚方式;且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府不能随意创设新的处罚方式。至于“处罚黑车乘客”的建议,乘客本身没违法,政府凭什么处罚?黑车固然有错,但如果政府不能依法处罚,后果更严重。
  黑车的“嗅觉”敏感,新的地铁线开到哪里,就会出现在哪里。在“敏感”程度上,交通、市政等部门有些低。地铁新线的公交配套略嫌滞后。比如,地铁后沙峪站由于离顺义城区较远,夜晚趴活的黑车司机大有人在。如果正规公共交通能做到便捷、及时、廉价,有多少乘客会乐意坐黑车?
  地铁开通了,配套公交跟不上,这才是黑车泛滥问题的“穴位”所在。舍此而求他,未免缘木求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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