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20日),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通告,本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全省平均提高18.6%,并将原来的5类标准减少为4类,取消了个别市辖县和县级市标准,采用全市统一标准。 新年伊始,北京、重庆、江苏三省市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广东也适时跟进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目的就是在节前向全社会传递积极的信号——破除企业“用工荒”又到了关键时期,提高劳动者法定工资性收入成为当务之急。 “用工荒”一年比一年突出。2010年第四季度,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民工荒,在上海、南京、广州等地区的企业,在招收工人时月工资低于1500元管吃管住管往返车票别想招到工人,就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很多餐厅服务员的工资都达到了1500元,而工地上的钢筋工、瓦木工,一天工资少于150元以下也很难招到人。保姆、家庭保洁员等工种在节前更是“一工难求”。节前用工的现状让企业格外担心,不少企业手握订单,却招聘不到员工,无法完成生产计划和任务的无奈与尴尬。节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既是建立对现实问题特别是“用工荒”进行理性判断的结果,更主要的是给全社会传递一个积极的信号,政府通过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等手段对工资进行干预。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干预初次分配,体现了政府提高劳动者收入,破除“用工荒”的一种政策导向。 无法否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给劳动密集型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运营压力,也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但在金融危机过后的当下,面对新一轮经济增长和订单回升的实际,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从心理上、福利上和待遇上进行适时的调整,满足劳动者对于工作环境、生活质量、切身利益和培育机会的需求,既体现了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破除节后可能出现的用工荒的现实需要。政府在节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给企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企业有必要在新的观念和理念指导下的创新招工、就业、待遇等方面的制度、政策与模式,寻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平衡,保证劳动力要素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畅顺流动,实现其最优组合。借着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好机遇,把员工的工资性收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牢牢把握住化解节后招工难的重要时间节点。更主要的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促使部分企业逐步转变简单地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引导更多的企业主动探索创新发展途径。 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在讲到“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时强调指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现在,劳动者报酬偏低的现实无法回避,政府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增加职工报酬,尽快提高劳动者薪金水平,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将是直截了当地发挥作用,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的状况,让劳动者看到了新的目标和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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