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18日上午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在重点讨论即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同时,再一次明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来看,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即会议没有再对房价问题作出新的要求,而是重点提出了如何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特别是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供应,以缓解市场的供需矛盾,改善市场的供需关系。
很显然,这种转变是基于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因为从去年的4月中旬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到现在,不仅房价没有出现预期的下降,开发商没有停止拿地的冲动,地方政府也没有弱化“土地财政”的功能。相反,从有关机构调查的数据来看,去年下半年以来,房价仍在一路上涨,特别是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的速度更快。同时,新的“地王”也在不断诞生,地方政府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也创了新高。如此,要想使房价降下来,是不现实的。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开发商捂盘惜盘,也不在住房的过度投资与投机,而在于市场的供需矛盾过于突出,供求关系过于不平衡。按照价值规律,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改变这种状况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在有效遏制各种投资投机性购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有效增加市场供给,尤其是增加满足普通购房者、中低收入者需要的普通商品房、保障房供应。如果住房的有效供应增加了,不仅供求关系会得到改善,住房投资和投机的获利空间慢慢变小,房价也会因为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供应数量的大量增加而自然下降,不再需要用强制手段去迫使房价下降。
问题在于,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在信贷政策趋紧、银行融资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将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土地财政”上,指望通过“土地财政”获得更多的建设资金。那么,地方政府能够按照中央的要求,为保障房建设提供必须的土地和资金吗?能够突出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建设吗?如果没有硬性规定和刚性要求,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改善住房供应关系就极有可能是一句空话。
毫无疑问,要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由“控制房价”向“改善供应”转变,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地方政府,最核心的问题则是地方政府对待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真正转变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大局意识、民本意识,真正把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从而在土地供应、资金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给普通商品房、保障房以最大力度的支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就一定会取得突破性进展。
房地产市场调控由“房价”转向“供应”,应该说是一次正确的选择、合理的调整、有效的应对。如果能够按照这样的思路执行,并对地方政府下达“必杀令”,相信新的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定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