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惠及民生几何
2011-01-19   作者:史晨昱(北京,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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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1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主要效益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比较“十五”末期数据,2010年国企营业总收入、实现利润和上交税费三大指标均实现翻番。
  然而,面对国企如此骄人的业绩,非但难现喝彩,反而引来了广泛的争议。相关质疑可归结为两大追问。
  一是利润因何而来。其一,归因于垄断地位。虽然从数据上看,国有企业利润增长喜人,但央企总利润的70%集中在电信、电力、烟草、石油等几个行业。此外,近两年来,国家应对经济危机,出台了大量的刺激政策,相比民营企业来讲,国有企业从中收到更多的益处。如信贷市场 、股票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国企均享有超乎寻常的融资便利。其二,归因于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增长模式。国企既是盈利大户,不少也是污染的大户。以标准煤作为计量单位,2009年我国的能源缺口达到32029万吨,占能源生产总量的11%。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销售收入的1%,过低的补偿费标准使本来应该归于国家的收益被国有资源开发企业占有。
  二是利润去向何方。国企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国企利润理应向全民分配。但从1994年起,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国有企业一直没有上缴过利润,虽然如今规定上缴,但比例过低,绝大部分利润都仍企业手中,转化为企业新增投资和内部人的高福利待遇。
  其实,上述两个问题均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需要攻克的核心问题。一方面,国企功能定位是为整个国民经济作出贡献,其绩效评价不单是企业利润而是公共效益。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挤压广大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
  另一方面,收入分配改革正好处在中国结构性调整的核心上,国企应发挥积极促进作用。财政部近日宣布,从2011年起,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可以预期,国企税后利润上缴比例还将大幅上调。不过,国企税后利润如果还像以前一样,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仍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根据亚行的统计数据,目前,中国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方面的开支仅相当于GDP的6%,而发达国家该比重高达28%。因此,应当通过再分配将国有企业利润更多地用于社会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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