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法律约束和规范不能模糊
2011-01-19   作者:马红漫(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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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上海“两会”的报道显示,目前在上海市各企业的全部劳动者中,有四成以上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对此,上海市总工会表示,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趋势带来不少问题和隐患,令人担忧。这不仅会造成“同工不同酬”,还会制约上海的产业升级、影响上海社保体系。
  对许多人而言,劳务派遣似乎是个比较陌生的词汇,但实际上它早已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在大卖场各个货架前,那些穿着统一、佩戴员工胸牌并不停上下货、为顾客介绍产品的销售员,往往并非商场员工,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后,被“外包”到商场工作的。与之类似,在银行、机场、学校或医院里,以劳务派遣形式在企业与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也不在少数。由于降低了用工方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简化了招聘、保险申报、人事管理等琐碎程序,规避了用工风险,甚至在一些国企可以突破用工编制规模的限制,劳务派遣被越来越多地接纳和采用了。与此同时,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务工者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可以获得更多就业信息,他们只要与这些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就可能拥有更多就业机会。由此,旺盛的市场需求催热了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就业方式,规模近年来大幅增加。
  劳务派遣实现了劳动力使用权和处置权的分离,但这种新型模式在促进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方面,所起的是补充作用,因此,并不意味着可以渐次替代传统劳资双方直接签订合约的政策取向。恰恰相反,基于因劳务派遣而引发的各种劳务矛盾频繁出现,当前这种劳动关系快速放大的倾向必须得到合理规制。比如,劳务派遣在体现效率的同时,往往会忽视对社会公平的考量。受派遣劳动者往往从事替代性的工作,受派单位给予的劳动条件一般较差,受派遣劳动者往往也享受不到用人单位的某些福利。在一些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甚至被视为“二等公民”,受到歧视。这显然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能会激化劳动者对企业和社会的不满情绪。而且,在劳务派遣模式中,劳动关系和劳动力使用权分属两家机构,那些文化程度较低、社会经验不足的务工者往往会混淆两者界限,一旦在工作中发生纠纷,很可能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难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长此以往,随着劳务派遣模式的普及,大批务工者归属感缺失、利益保障滞后等问题将会干扰到地区经济的发展。
  就此而言,上海市总工会对劳务市场的偏颇提出的警示,值得业界充分关注。相关劳务派遣的法律约束、行政引导等举措当尽早推出,否则劳务派遣就会变为违规、违法用工的代名词,最终扭曲劳务市场的公平发展。
  笔者认为,只有将劳务派遣纳入到有序监管的框架之中,围绕劳务派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才可能被彻底消灭。立法机构针对性地设计相关法律、对劳务派遣行为予以明确规范之举首当其冲。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须在50万元以上,且劳务派遣工被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上。然而,对于什么样的岗位符合这些定义,法律并没有明确表述。模糊的法律约束,实际上放大了劳务派遣适用范围。除了构建法律硬约束外,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培育地方劳务市场也不可或缺。包括设计劳动力市场供求预测与分析系统、完善劳务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等工作,将会让劳动力供求信息更加透明,进而减少对劳务派遣机构的依赖。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强化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派遣方与雇主方的联动与沟通关系,对劳务派遣合同内容是否清晰、完备提出具化要求,以降低雇员在派遣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此外,这还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制度,所以还需要行政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推进配合。
  在承担社会责任与恪守和谐市场理念的前提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市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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