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免368万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自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民众质疑“最牛逃费案”,开始不过是想问“偷逃过路费构成诈骗罪吗”、“偷逃巨额过路费能判处无期徒刑吗”,不料,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这一事件显然已经完全超出民众的想象。目前,先前口口声声称审判公正的平顶山市中院已经启动再审程序,但是,所谓的再审,仅仅只能作为一个起点,而不是事件了结的终点,而平顶山市中院也远远不是解开这一“罗生门”的合适的主体。 显然,此案的再审,如果仅仅是查出时建锋是冒名顶包,进而改判时军锋有罪的话,是远远不够的。判决还应当特别查清,在这起“最牛逃费案”中,是否存在武警出卖车牌给时军锋以及收费站有无“内鬼”等问题,并根据查清的事实,要对相关人士处以相应的处罚。除了再审之外,平顶山市中院还须做的事情包括,这起冒名顶包事件,是怎样逃过法官的“法眼”,错案是如何酿成的,相关人员有无责任,主审法官是否有审判长资格,法官有无和外面的人勾结,进行“捞人”等问题。而平顶山市有关方面,也应当对公检两家办案人员展开调查,查清顶包事件为何发生和相关人员存在什么责任的问题。 更多的事情是平顶山市中院所无法解决的。譬如偷逃过路费的司法解释是否要撤销的问题,应当提交到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层面上考虑,全面审查这一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关于收费站如何收费才合理,必须由政府高层进行立法听证,改变不合理的收费;而军警人员出租车牌给社会人员以及假冒军牌的问题,则应当由部队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至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或真或假的与法官勾结“捞人”事件,有关方面也该好好整治一番,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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