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可疑逻辑
2011-01-14   作者:徐冰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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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之于中国的现实越来越像一个符号,其能否对地产调控达至预期效果至今疑窦丛生,与其说房产税承载了地产调控的众望,不如说它代表了坚持要将其推出来的某种意志。
  据新华网报道,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订,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重庆开征房产税具有标志意义。标志之一,是这个改头换面的新税种尽管面临巨大争议,但却终究到来;标志之二,它能否实现人们的良好愿望,发挥出地产调控也即降低房价的作用;标志之三,它能否用另一个稳定的财政来源,促使政府放弃或者减少对卖地财政的依赖。
  从全国地产市场的格局来看,房产税尚存许多疑问。而重庆立志做第一个吃螃蟹者,在之于重庆地产市场的效果尚难骤下结论的情况下,只能暂时服膺重庆的勇气。在地产调控的全国高压之中,重庆对于房产税尤为青睐,多次表示要做全国先行者的决心,给人印象深刻得几近惊讶。某种程度上,其“堵抢眼”的决绝姿态,遮蔽了该税种之于重庆民生和现实市场的分析。至今,我们也未见到房产税对于重庆经济和地产市场的相关分析报告。
  而从媒体所透露的重庆版本的房产税方案看,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房产税,看似打击炒作,其实依然留有后门。难道低于这个标准的就没有炒作?尤其让人生疑的在于,重庆的开征标准,矛头直指所谓的“富人”,不言自明地暗示了政策打击的重点。其客观效应,不仅在于强化乃至固化了社会对于“阶层”的认识,更在于将社会情绪焦点转移。同时,也为能够顺利地让房产税落地,找到了社会心理的突破口——这究竟是一个出于市场考虑的税种,还是针对社会矛盾的税种?
  一直以来,对于房产税迟迟难以推出,总是有论者将原因归结为既得利益集团阻挠。这种分析问题的角度和方法,有其极不严肃之处。既得利益集团当然存在,关键是如何认识既得利益集团,并如何去约束既得利益集团。所谓无代表不纳税,而我们当前面临的严重问题是,如何制衡无代表也要纳税的进退失据。在一个供需矛盾失衡的卖方市场上,房产税一旦推出,真的可以出现希望中的房价降低吗?供应量不增加,如何规避税负转嫁?
  除非在重庆人和外地人之间建立森严的壁垒,并显著加大对于重庆人的住房供应,房产税才会对重庆的房价产生显著效应。否则,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上,在供应追不上需求的情况下,房产税降房价还需更多、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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