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2008年末,全国有股份公司9.7万家,有限责任公司55.1万家。而截至2010年底,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约2000家出头,众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股份公司的生命力在于股权流通,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一样,也有通过股权流动来积聚和释放资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内在需求。按《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显然,在目前的条件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通,只能以“其他方式”也即在交易所之外的场外市场进行,但因为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活力。 现实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转让股份更为艰难,如果公司其他股东不接手他的股权,就会陷入尴尬局面。虽然《公司法》规定可向现有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由于缺乏市场平台支撑和券商中介,公司信息难以传播,转让对象很难找到。有时,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成了收回投资的唯一有效途径,但这需要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请求,而其代价则是让公司消亡。 当前,有关各方越来越重视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但还仅限于高端的场外市场,比如新三板。当下新三板挂牌企业只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据说未来将适时向全国各高新技术园区逐步开放。但由于全国未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地域和行业广阔,这个系统对解决全国未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显然能起的作用并不大。不错,“新三板”已有“世纪瑞尔”等几家企业成功转往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但这种由上到下打造的市场,容易自我封闭而过度虚拟化,主板的投机操纵、利益输送等毛病,也很可能向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逐个传染。 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证券市场的发展理应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过程,在成熟资本市场的多层次体系中,场外交易市场是最为基础性的板块,也是形成正规集中交易市场的基础。最初,华尔街的交易者们聚集在露天街角一起买卖,后来
24位大经纪商经过协商,每日在梧桐树下聚会交易,才形成了纽交所的前身。如今,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既包括公告板市场(OTCBB)、粉单(Pink
heets)市场,也包括第三市场、第四市场和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体系非常丰富。就连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也分为柜台市场、为未上市、未上柜公司提供股票交易的兴柜市场、以盘商为中介的非公开股权交易市场三个层次。盘商是指专门从事未上市股票交易经纪业务的证券商,盘商市场虽位于最低端,但绝大多数股票交易通过这种非公开的股权市场进行的。有学者估算,“盘商市场”大约相当于公开市场规模的10多倍,涉及中小企业股票多达万种。 笔者认为,我国的证券市场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时期,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建起了股票集中交易市场这种高级形态,这种从高级到低级的反向建设过程,其实是有违经济规律的。这也造成了A股市场脱离广大企业现实火热的市场经济活动这个最大弊端。如果再由上到下倒推形成各个层次的市场,只会扭曲各市场本应有的正常功能。因此,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需要反其道而行之,从最基础的低端市场做起,加快培育像台湾盘商市场那样的场外市场,致力满足广大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需求。这样,既可让返璞归真的市场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还可抑制资金过度集中在几个高端市场所带来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与此同时,券商也可由此开拓新的市场和业务,真正为市场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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