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安徽省怀宁县发生血铅超标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近几年,血铅事件一次次牵动人们的神经。2009年发生了6起较大血铅事件,2010年发生9起较大血铅事件。这些事件大多呈现这样一条轨迹:当地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受到损害——医院检测,证实血铅超标——媒体曝光,引起舆论关注——政府采取经济补偿和医疗措施,安抚群众——舆论压力进一步加大,上级部门介入——政府处理责任人,关停污染企业——事件淡出舆论视野…… 对于这一轨迹,人们质问:血铅事件为什么屡屡发生?“前车之覆”为什么没能成为“后车之鉴”? 毋庸讳言,血铅事件是粗放发展方式的必然结果。当前,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着不少工艺水平落后、污染严重的铅冶炼、铅回收和铅酸蓄电池企业。在当地一些干部眼里,这些涉铅企业是高利润、高税收的“摇钱树”,从而在招商引资和日常监管之中,给予种种照顾。血铅事件的发生,表面上看是企业环境意识淡薄、长期违法排污所致,根源还在于企业受到地方“特别保护”,有恃无恐。 不少国家都有涉铅企业,问题在于,涉铅企业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一个地方引进这类企业,既要严把源头准入这一关,也要严把日常监管这一关。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地方发生血铅事件,恰恰是由于两个关口都没把住。 有消息称,怀宁县的那个污染肇事企业,居然还是县环保局帮助引进的,没通过环评就开始了试生产。就职能而言,县级环保局本来就不应该承担招商引资职能,退一步讲,考虑到地方发展的现实,如果一定要给环保局摊派招商引资任务,也应该要求它引进先进的、环保的企业,怎么能“捡到篮里就是菜”呢? 当然,即便引进了先进生产力,也不意味着就可以放松环境监管。陕西某地工业园引进的企业铅冶炼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在2009年仍然引发了血铅事件,其主要原因就是环境管理未能同步。在一些国家,对涉铅企业污染源控制以及对厂区周围水、空气中铅的监测有着严格的要求,但国内有的企业却只重视生产,而忽视对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的保护,值得深思。 应该看到,涉铅企业很多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多数县级环保局不具备监测铅及其化合物的能力,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监督,履行环保责任;同时更要看到,面对一些涉铅企业的“金币诱惑”和“摇钱树功能”,光靠环保部门监管必然独木难支,更需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走出发展“见物不见人”的误区,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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