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最后一个夜晚,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的终审信息在网上公示。深圳的保障房公示从去年4月的初审,到如今的终审,舆论的质疑之声一直不断,比如,有申请者居然居住在豪宅;有申请者申报为“零资产”又如何买得起保障房;有申请者本身就住在保障房小区里……对此,深圳住建局作出回应:有确凿证据证明大概有20余户申请者隐瞒了房产、自有用地,目前该局已经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华西都市报》1月9日) 首先,申请保障住房弄虚作假,该当何罪呢?此前类似的新闻不少,却往往因为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而使作假者逍遥法外,比如,去年北京市查实了1430户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存在虚报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但所受的处理仅是:取消申请资格,并在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 去年深圳人大出台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在立法上先行一步。其中,第51条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处5000元罚款,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而且,第48条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违规、严重违约行为,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公示。 既然如此,我们期待相关法规的落实:作假者的身份信息以及处罚结果,应依法予以公示,让大家见识一下谁动了保障房的“奶酪”,以此恢复保障房应有的公信,这也是考验政府的执法勇气。保障房事关社会公平,困难群众的公平诉求是十分强烈的,甚至是极端的。比如,深圳就有落选的申请者不服气,甚至带着刀来政府部门闹的。所以,也希望各地借鉴深圳在立法、执法方面的经验教训,建构有效的制度,不要让保障房老和丑闻搅在一起。 事后的处罚相对还是简单的,要让保障房承载社会对公平、民生的期待,更需要一套严密的制度环境。近年来,在中央的决策和公众的热切期盼中,我国的住房保障实现“三级跳”,从2008年的100万套,到去年的580万套,按住建部的通知,我国今年计划将建1000万套保障房。我国有6亿城市人口,按三口之家算,有2亿家庭,若1000万套保障房得以实现,那么今年每20户家庭中就有一户将享受住房保障。 保障房的蛋糕做大了,真正的困难人群吃得到吗,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吗?保障房会不会成为某些人的“禁脔”?这正是公众焦虑所在,也是深圳保障房申请三次公示,三次引发公众质疑的背景原因。 事实上,除了甄别、处罚骗取保障房的制度,其他的制度建设也未跟上我国住房保障的“三级跳”。比如,此次深圳保障房申请,终审阶段数据处理量达到1000万次,而负责审核的仅是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的7名工作人员,其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自然让人担忧。虽然我国的房地产建设已然向保障房倾斜,虽然不少地方的房地局已然改名为“住房保障局”,但职能部门中依然缺乏足够的人员和机构,承担“住房保障”这桩民生大事,导致最终很难公平地分好保障房的蛋糕。 再者,按深圳市住建局副局长胡建文的解释,之所以这次公示被安排在元旦,是因为“希望在年内有个阶段性的进展公布”,但“现在看来,这种抢时间的做法不合适”。去年9月,住建部与各地方政府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保障房建设已经成了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深圳这种“抢时间”的做法,总让人担心:住房保障的民生本义,是否会被地方政府的政绩本位冲淡?保障房的建造、分配、再分配的制度,需要一个长期稳定、透明、反复稽查的制度环境,才能把蛋糕分得公平,而这又与政绩考核的时效性存在内在紧张。保障房千万别沦为一场数字游戏。 如今,在公众期待中,蛋糕已经做大,而如何公平分配,则显得异乎重要。改革的失败,往往不在情况最坏,而是在情况好转的时候。从深圳的经验看,现行的保障房制度,尚不能服膺公众的期望,这需要法规配套、政府行政资源的更多投入,以及直接体现公众意见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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