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从问责公共场所管理人开始
2011-01-10   作者:杨涛(江西,检察官)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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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将在1月9日起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目前,各地正在为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作准备。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禁烟道路依旧任重道远。
  尽管我们至今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尽管由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公共场所禁烟步履维艰,但是,并不能说明我们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立法禁烟无法可依。例如在2005年,武汉市就曾发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了八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更早的则是济南,早在15年前就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为什么禁烟法规落实到现实中成为了一纸空文?除了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外,跟法规本身的规定不严密,不具有可操作性有关。比如济南规定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由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来执行,这样的规定不流于形式才怪。因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就那几十号人,且具有千头万绪的事务,他们哪能深入成千上万的公共场所进行禁烟执法呢?
  如果立法换一个思路,我想就能豁然开朗。比如说,许多公共场所禁烟很难,许多瘾君子吸烟无所顾忌,但在机场的候机室,却极少见到抽烟的人,这并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的结果,甚至这地方根本就没有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而是机场工作人员执行自身禁烟规定比较严格和认真的缘故,他们不但到处张贴禁烟标志,并且一发现吸烟者,每个工作人员都会自觉上前劝阻,而且,大多数人对劝阻都能表示理解。这说明,要严格执行禁烟的规定,不是靠几十、几百号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而是靠公共场所的“人民战争汪洋大海”——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自觉来执行禁烟的规定,他们不但人员众多,而且最了解实情,他们劝阻吸烟,效果要比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来得有效得多。
  因此,要在公共场合禁烟达到更好的效果,要将禁烟的执法责任交由公共场合的管理人——火车站、机场、影院、商场、网吧等地方的管理者,让他们有义务去执行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去劝阻瘾君子们不要抽烟。而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主要的责任则是检查各个公共场所是否严格执行了禁烟规定。
  当然,在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具有执行禁烟义务的同时,也要规定他们一定的权利,比如允许在公共场所设立特定的吸烟区,满足瘾君子们的要求,另外,法规也要授予他们一定的执法权,当多次劝阻无效时,可以对吸烟的人进行一定的罚款,如果执法无效的话,规定必要时可以求助警察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警察等部门有协助执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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