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还应提高一点准入门槛
2011-01-06   作者:顾建发(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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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从去年6月政府提出公共租赁房,仅仅6个月进入实施阶段,为何发展如此之快、行动如此迅速?
  上海此次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可以说是在全国先走一步。其背景则是,全国房价快速上涨,社会经济矛盾也是越来越突出:一是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二是老百姓购房压力越来越大,买一套普通住房,需要一辈子的积蓄。三是住房保障已经上升到政治层面,开始进行问责。
  在公共租赁房之前,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的组成部分。由于经济适用房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茅于轼先生就提出,经济适用房不能建独立卫生间,要造公共厕所。就是因为目前能够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人,收益实在太大。为低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原本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但一套房的差价几近一个工薪族一辈子的收入,也就意味着部分低收入者凭借政策可以一夜之间实现“相对富裕”,而分不到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或许得当一辈子房奴,这无疑是为了实现某种公平而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因此,也就有许多人想方设法地去寻租,而我们目前的制度又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近年来,要求以公共租赁房代替经适房的呼声不绝于耳。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去年6月11日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上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建设廉租住房、改造棚户区等都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阶段性需求,提供租金较低、户型较小的住所。2010年6月17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相对于经适房,公租房不涉及复杂的产权问题,寻租空间小,操作相对简单,在住房保障中最具公平、最有效率。因此它是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
  当然,就上海公租房的实施细则,目前设定的四条准入条件仍存在不少纰漏。争论最多的是准入条件: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由于公租房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没有限制,该条等于默许申请人在上海市区拥有一套小面积住房的情况下,仍能申请公租房。而在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点还需要有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评估,因为任何事情都是两方面的,如果我们把大门敞开,让更多的人能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当然好。但是,就目前的财力、人力、物力来说是否匹配到大门敞开还很难说,毕竟公共租赁房的投资相当大,不要说新建,就是改建成本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准入条件在起步阶段还是高一点为好,什么时候时机成熟了,再逐步降低门槛也为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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