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说,据有关预测,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将突破八万亿元,而这为今年推行结构性减税提供了可能。财政部日前表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二五”规划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民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未来如何提高居民的个人收入,专家终于给出了“减税”这一药方。但回过头来看,近来一系列加税政策的出台却呈现出来势汹汹态势——拟征房产税,调研环保税,提高车船税……从官方到学界一片亢奋的加税之声。 我们知道,税收的作用,一是支付政府对全社会进行服务的成本,二是调节贫富差距过大。在林林总总的加税理由中,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税收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通过加税来调节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政府从有钱人那里征更多的税,然后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分给穷人,从而减少阶层间的收入差距。但现在问题是,每一次加税,并没有精准地加到有钱人身上,由于富人强大的避税能力,加上“无论最终谁承担税负,政府能收到钱就行”的增税动机,最终,税负多是落到了中低收入者身上。譬如,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其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的,可一个一直让舆论诟病的数据是:实际上工薪阶层税收占到了个税总收入的50%以上——也就是说,个税主要是由工薪阶层承担。这样的个税要想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无疑是与现实脱节的。 尽管“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把增加居民收入当成一个努力的目标,但这个目标还很遥远,有关部门要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与其长期把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放在纸面上,还不如先改革让人诟病的重复收税的税收政策,从而让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能够尽快跑赢物价上涨的速度。笔者以为,倒是直接减税政策,能让中低收入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际利益,是惠顾民生一种可控的分配途径。 应该说,要完成“十二五”的“转型”、在“国富”与“民强”之间找到一种公平的平衡,减税必然是税制改革绕不过的一道坎。鉴于每一次加税,都不能精准地课加到富人的身上,而大多是由中低收入者来埋单;加上通过增税再转移支付方式,寄望政府将到手的钱,再毫无截留地分配给中低收入者,似乎不切实际。所以,“以增税调节收入差距”这个理由缺少可行性和正当性。既然如此,笔者认为,与其增税调节差距,不如直接减税。针对个人的退税,在国外是很常见的一种调节方式,尤其对中低收入者减税,既可以改善民生状况,也可以降低对收入普遍增加的预期,这也有利于减少通胀的预期。因此,要想“居民增收同步经济发展”成为现实,就得让减税成为改善民生的积极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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