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近五年,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履约五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三年内增加了两亿人。中国失约,已成定局。 其实,严厉的禁烟措施,在欧洲国家非常普遍。比较起来,我们国家对公共场合禁烟的措施其实非常之少,所以有必要出台基本适合我们的国情相关措施。有人甚至认为,应该将禁烟列入法律职权范围。不吸烟者在工作场所、公共运输工具和室内受到禁烟法令的保护,吸烟者如果无视禁烟令,就应该成为被告。但事实是,禁烟罚款都难以执行,还奢谈其他?笔者以为,中国之所以冠为世界第一烟草大国,主要由财税制度和政府对短期利益的考虑过多造成。 正是因此,禁烟令出台难,出台后执行更难。禁烟的根本,在于打破现有的烟草专卖制度。但长期以来,我们对烟草行业太过宽容。中国在2003年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正式生效。公约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特别指出“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 根据公约,尽管烟草广告在中国受禁,但诸多烟草公司并未罢手,直白与露骨的烟草广告似乎消失,不同形式、途径、技巧的烟草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形式,打擦边球的,依旧到处出现。譬如,春晚,×××(烟草)公司(集团)给全国人民拜年、烟草公司赞助大型文体活动等,而像“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之类的间接烟草广告更是满天飞。前年,甚至有烟草公司表示要赞助上海世博会。 烟草广告泛滥和公共场所禁烟不力,是我国对烟草整体管控态度的缩影,损害的是我国控烟承诺。前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国际控烟大会上,中国接受了控烟公约三条新标准——把“腐烂的肺”等警示图片印在烟盒上,并且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禁止烟草行业干预政府政策。但我们并未准确兑现公约的承诺。 烟草企业和烟草企业的利益代言机构——烟草专卖局,当然会千方百计保护烟草行业发展繁荣。这其中,也包括各类隐形广告、软广告以及所谓公益广告等手段。彻底打破烟草专卖制度,地方上没有动力的;全面禁烟,卫生部门形单影只。考虑全社会长远的健康问题,必须全面禁烟,政府应该下决心,逐步破除利益羁绊,这才是禁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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