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中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中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 在专家总结的控烟失败的原因中,控烟行动没有良好的顶层设计是重要原因之一。理由是由8部委组成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领导小组的组长为工信部,但该部既是主导部门,又管理着国家烟草专卖局,集两个对立的角色于一身,难以做出真正控烟的决策。 良好的顶层设计,当然要考虑履约小组与烟草业的利益关系,但更重要的是让履约小组或控烟小组以及全民了解到:2010年烟草业导致全社会600亿元的损失,包括吸烟导致的医疗成本、劳动力损失等。中国每年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约120万,超过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人数的总和;烟草的负收益(病、死)不是由一些具体的部门来承担,而是由全民来承担,而全民负担的结果则是缩小了烟草的危害后果。但烟草的正收益(利、税)则由烟草业一个或相关的数个部门来获取。 此外,人们还把中国控烟的失败归咎于中国没有相关的控烟立法。但现阶段并非没有相关的法律来控烟,而在于受害最深的广大吸烟受害者没有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998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出现了50万受害烟民控告五大烟草商的集体诉讼案,受害者要求赔偿1450亿美元,称为Engle
v. RJ
Reynolds案。初审和二审法院判定了烟草公司败诉。但烟草公司和辩护律师称,这项裁决是不公正的,它将使烟草公司破产,工人也将因此失业。但是,2006年佛罗里达最高法院还是做出了终审判决,被告向受害烟民赔偿1450亿美元。此后,与此案相关的个案还在不断增加。例如,2009年11月佛罗里达的一个陪审团命令香烟制造商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支付3亿美元给61岁的Cindy
Naugle,作为对这位因肺气肿坐上轮椅的前烟民的赔偿。 尽管中国目前没有与烟草危害直接有关的法律,但相关的法律却是现成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问题还在于,烟草造成对消费者的伤害是否可以认定。其实,这在医学上已经不成为问题。例如,中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这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提供证据的。其次,每个医院的相关科室和诊治医生也都可以提供证据,例如,北京宣武医院的胸外科病房内现在还住着40多名肺癌患者,其中九成都与吸烟有关。这也是医院能提供证据的。 如果中国的吸烟受害者和公民有一人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烟草公司和企业,中国的控烟就会大大向前跨出一步,加上其他措施,会在未来取得可观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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