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批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以及上调后的央企“红利”征缴比例,昨日于财政部网站出炉。名单显示,包括教育部所属的高校校办企业等近700家企业进入到新名单。而在新调整的“红利”上缴比例里,大部分央企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其中烟草、石油石化、电信、电力等垄断型央企上缴比例从10%提高到15%。(2010年12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 垄断型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从10%提高到15%,这是看得见的进步。近几年,央企上缴分红不足,是为坊间诟病的一大焦点话题。前不久,就连亚洲开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中也认为,目前中国央企给国家分红不足,使得不断增长的利润并没有通过再分配回馈给社会。 其实,央企上缴分红何止不足,曾经,它们不用上缴红利。众所周知,自1994年我国推行分税制度改革之后,国有企业长达13年不上缴利润。直到2007年,国家推出《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国企才结束“只缴税收、不缴红利”的历史。尽管如此,央企上缴红利之低,令人尴尬。《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国企上缴利润比例有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很显然,央企利润惊人的现实语境中,无论10%还是5%的红利上缴比例,都不算高。日前,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透露,预计央企2010年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一业绩与2009年央企7977.2亿元的利润相比,同比增长了25.3%。利润如此丰厚,多上缴红利是题中应有之义。 如今,垄断型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从10%提高到15%,这无疑令人欣慰,当然仅仅提高5%的比例,仍然与公众期待相差甚远。 笔者认为,一方面,固然要继续提高央企红利的上缴比例,另一方面,尤其需要理清的是,央企上缴的红利用于何处?之所以非要“斤斤计较”红利用于何处,是因为现实境况不容乐观。据财政部专家陈少强统计发现,两年半来,国企上缴的相关红利1861.4亿,其中68%用于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重组改建,19%用于灾后重建,6%用于扶贫脱困,只有不到1%的部分和社会保障有关(见2010年9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无独有偶,此前也有报道指出,国企上缴的为数不多的红利,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又回流于国企,比如,对石油巨头的巨额补贴、为东航的大规模注资皆来源于此。 这组数据令人悲从中来。一方面国企上缴的红利与其利润相比微乎其微,与发达国家相比也相形见绌——不少国家的国企,分红水平高的达到盈利的80%-90%,一般为盈利的1/3至2/3。另一方面上缴的红利,又通过另一种方式回到自己身上,这种左兜装右兜的做法有何意义? 国企者,国家的企业也,全体国民都是其出资人,还利于民、让利于民是其存在的逻辑基础,岂能暴得大利之后自我分肥?事实上,不少垄断央企以待遇优厚、福利丰裕而著称,其高管薪酬惊人,口袋鼓鼓,其来源自然是日进斗金的畸高利润。当前,行业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令人担忧,即与“国有企业给国家分红不足,使得不断增长的利润并没有通过再分配回馈给社会”有一定关系。再说,央企之所以能够暴得大利,与央企背靠垄断大树,与国家的支持难脱干系,既然如此,回馈给国人更是名正言顺。 因此,国企要交红利,更要红利用之于民。如何用之于民?很简单,将红利用之于公共保障,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方面的开支仅相当于GDP的6%,而发达国家该比重高达28%。因此,大幅提高公共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是今后财政制度改革中的重点,央企分红更多地用于此类支出,有利于这一过程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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