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个税起征点低收入者受伤?
2010-12-29   作者:陈东海(上海,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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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总额为8580亿美元的减税法案。根据研究人员的分析,未来两年,年均收入约5万美元的美国家庭,每年可继续享有逾2140美元的税收减免;年均收入约31万美元的美国家庭,每年可继续享有逾9300美元的减税。(据12月27日《上海证券报》)
  虽然美国的富人从减税中获得的利益更多,但是没有听说美国的穷人由此而反对减税的。据盖洛普事后公布的民调结果,约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支持全民减税。
  与美国人普遍支持个税减免相比,来自于一个中国的消息则很苦涩。据媒体报道,一份《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大幅提高免征额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理由是: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是千呼万唤,但是就是不见动静。
  看了这份报告的理由和结论,实在让人哭笑不得。有个笑话,说是有个神仙对某个人说,可以满足他的一个愿望,但会把给予他的东西两倍给予他的邻居。神仙以为这个人也许想要大富大贵,但是这个人却说:我要瞎掉一只眼睛。由此看来,这份报告是不是在推测中国的中低收入者与想瞎掉一只眼睛的人的心态有相似之处,看不得别人好,为了伤人一万,宁肯自损八千?
  提出这个报告的人显然误解了中国中低收入者的心态。中国穷人并不仇富,只恨为富不仁和财产来路不正。从绝对额来看,虽然个税的减免导致穷人获益比富人小,但是穷人得益的边际效用要比富人高多了,100元对于穷人的作用和好处,要比1000元对于富人的作用大的多。
  再从相对比例来看,个税免征额的提高,给中低收入阶层带来的好处也要比富人大的多。上面的那个例子,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2%,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0.35%,前者近6倍得益于后者;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受惠3.5%,而月薪为10万元的受惠1.0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人受惠3.5%,月薪为10万元的受惠2.8%。
  所以,个税免征额的提高与税收减免,绝对是对于穷人更有利。面对中国高涨的CPI,面对着全国最低工资日益接近个税免征额的现实,也由于工薪阶层成为了个税的纳税主力,从而使个税已经发生了反向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所以个税改革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大幅上调个税免征额。而这个工作是举手之间就能做到的,不需要高深的研究和复杂的决策过程,关键就看有没有诚意了。有着巨额财政赤字和低微的GDP增长率的美国能做到,对于高增长的财政收入和GDP的中国,应该更具备减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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