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许多城市的小区管理中,代表业主的决策机构,即业主委员会成为最大的软肋或者败笔。业委会要么是难以成立,要么是成立后运作不良。 据12月22日《东方早报》报道,一项调查表明,截至今年初,广州总共有3700多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不超过600家,尚不足六分之一。而在其中,能正常运作的业委会不到300家。那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那么物业公司是谁聘请的呢?基本上就是开发商选定的。长期如此,大面积如此,这就与《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离的规定精神相违背。在这样的情况下,维修基金是怎样使用怎样管理的?小区的公共物业部分是否有商业收益?收益多少?又是怎样分配的?这一系列问题就势必成为悬念,实际上也极容易成为被人暗中操作的黑箱。因此,业主们的物业保值以及生活秩序,就存在巨大的漏洞和隐忧,并缺乏长治久安的保障。 《东方早报》披露出来的广州市番禺区海龙湾小区的情况,代表了一种非常糟糕的案例。业主们筹备成立业委会,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指导与协助,反而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持续的冲突和摩擦。带头筹组业委会的积极分子、退休老人姚姨,甚至遭到来自物业公司方面的多种干扰,以及“搞死你全家”之类的恐吓威胁。其他参与筹备的业主,也遇到汽车被泼油漆、无端遇袭等等极不愉快的经历。仅仅因为要成立业委会,生活与人身安全均蒙上阴影,这就与秩序、和谐的目标相去甚远了。 业委会的缺位与缺少资源和能力,是城市管理中急需正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随着都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房地产价值的不断提升,随着物业维修保养问题的日渐突出,业委会的建设问题将越来越重要。 业委会难产,基本原因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长期本末倒置,而且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在这当中,有一个城市规划方面的问题,值得提出来讨论,这就是“大盘”对于业委会以及其他各方的利弊影响问题。在房地产业发达的地区,例如广州,可入住几百上千户家庭的楼盘比比皆是,几千户的也绝不稀奇。这样的“大盘”,有利于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有利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规模经营与获利,但是,绝对不利于业委会的组织与运作。要对几千人征求意见、开展讨论、获得共识等等,单凭一点业余时间和个人的热情难以做到,更难持久。它需要有组织架构和组织力量。许多积极分子一开头就碰到意见纷纭、难以把握的困局,客观上就是业委会难以成立的障碍。物业公司和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在种种细节上挑剔刁难,极不厚道,更使业委会步履维艰。 相比之下,背靠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拥有一切组织便利和资源便利,还拥有先占地盘的初始优势。所以实际情况并不是业委会选择合意的物业公司,而是物业公司选择怎样组成的业委会对其合适。由此会产生两种情况,十分令人担忧。第一种情况是,物业公司事实上“买”下了小区的管理权,变成一种“准政府”组织或者“隐性政府”组织。第二种情况是,在日常管理中官僚化,在冲突处理中则纵容甚至制造“暴力化”,并有办法推卸责任。 这样的格局是一种病症,绝非社会之福。我们应该非常鲜明地指出,城市小区合理秩序的构建,必须有业委会、物业公司、政府部门三方之间的平等合作,并且有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在一个三方博弈格局中,基本的规律是二打一。考虑到业委会的天然弱势,政府部门必须在法律、资源、组织便利等等方面,赋权给业主和业委会,这是唯一正确的立场。因为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公平正义,否则,必然被认为是官商勾结。事实上,政府支持业委会,构建和谐的都市生活秩序,各地都有好经验。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政府的立场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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